《南宁吴圩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2020-A版)》(以下简称《净空一体化图》)已通过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审核,并于2020年1月完成了有关意见征集和修订完善工作。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第四十六条“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意见,现将《净空一体化图》及相关使用管理机制、维护机制和联络机制公告如下:
一、《净空一体化图》基本情况
(一)《净空一体化图》综合考虑了南宁吴圩机场现有障碍物限制面、飞行程序、运行最低标准、目视助航灯光、民航导航台站电磁环境(无电磁干扰源部分)、飞机性能、空中交通管制运行等控制要求,以及机场总体规划相应控制要求,各项控制要求中以较严格的为准。
(二)《净空一体化图》依据国家及民航行业标准、国际民航组织规范、现行有效航行资料制作。图中障碍物数据来源于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南宁吴圩机场细则,以及已取得民航行业意见的建/构筑物。
(三)《净空一体化图》控制范围是以南宁吴圩机场基准点为中心,半径55公里的区域。
(四)《净空一体化图》高度为海拔高度,1985国家高程,单位为米。
二、《净空一体化图》使用管理机制、维护机制和联络机制
(一)使用管理机制
《净空一体化图》涉及南宁、崇左、钦州、防域港四个地市,按照地市行政区域地界的范围进行分块管理,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1.《净空一体化图》覆盖范围内控制高度以下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净空一体化图》进行审批。审批后,对于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内的建/构筑物和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高出机场标高1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应将其地理位置、海拔高度、角点坐标、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人信息报送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广西监管局”)备案。
对于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需安装航空障碍灯和涂抹障碍物标识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将相应安装实施方案报送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以下简称“广西机场集团南宁吴圩机场”)。
2.在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和设计时,因城市功能需要须超过《净空一体化图》高度限制的,有关部门应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及相关净空审核流程,征求民航广西监管局意见。
3.如拟建的建/构筑物有施工塔吊等附属设施需要临时突破控制高度,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征求民航广西监管局意见。如允许临时突破控制高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突破控制高度前二十五个工作日将相关信息通报广西机场集团南宁吴圩机场,以便及时发布航行通告。涉及临时突破最低扇区高度(MSA)或最低雷达引导高度(MVA)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二十五个工作日与空管单位签订临时保障协议,确定超高位置、高度及持续时间等,报民航广西监管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4.《净空一体化图》仅对建/构筑物的高度做出控制要求,其他如烟气、火焰、激光射线、粉尘等对机场净空保护造成影响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征求民航广西监管局意见。
5.《净空一体化图》仅就民航无线电导航台站无源干扰对建/构筑物的高度做出控制要求,其他电磁环境及有源干扰部分,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征求民航广西监管局意见。
6.《净空一体化图》仅就民航运行对建/构筑物的高度做出控制要求,涉及其他如军用、警用航空运行高度控制要求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7.依据《净空一体化图》审批、备案或征求民航行业意见的建/构筑物高度应包含避雷针、天线、电梯井、楼梯间、水箱、女儿墙等附属物的最高点海拔高度。
(二)维护机制
《净空一体化图》原则上不宜频繁修改。确有必要因新增建/构筑物、地方规划调整等因素修改的,由引发相关修改的单位提出修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和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修编。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调整,或因飞行程序、运行标准、民航无线电台站调整及机场改扩建、机场总体规划调整等,需对《净空一体化图》进行修改的,应及时开展修编。民航运行所需控制高度低于《净空一体化图》控制高度的,在《净空一体化图》完成修编前,民航有关单位应将相应高度控制需求报民航广西监管局,民航广西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审核后,向市人民政府出具相应区域高度控制意见,或者暂停相应区域《净空一体化图》的使用,恢复到原有净空审核工作流程。
《净空一体化图》修编应按照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完成编制、审查和公布工作。
(三)联络机制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民航广西监管局、广西机场集团南宁吴圩机场应就《净空一体化图》的管理建立长效联络机制。联络人员岗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函告相关单位。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净空一体化图》有修编调整的,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南宁吴圩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2020-A版)总图.pdf
2.南宁吴圩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2020-A版)南宁市净空分图.pdf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