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州路北三里原兴宁区纸合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旧城改造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7〕350号文批准征地面积0.504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望州路北三里原兴宁区纸合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旧城改造项目。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西侧(见附图)。
四、被征地村(组)、道路及征收土地面积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虎邱村村民委员会0.4581公顷、国有道路0.0466公顷,征地面积合计0.5047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 村(组) |
区片 |
地类 |
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征地区片综合价 |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虎邱村村民委员会 |
一 |
建设用地 |
0.4581 |
180.00 |
0.00 |
180.00 |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收土地 村(组) |
区片 |
地类 |
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虎邱村村民委员会 |
一 |
建设用地 |
0.4581 |
82.4580 |
0.00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费。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虎邱村村民委员会。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
复核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7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厢竹大道63号)。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送达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秦奇锋 ????????????联系电话:0771-329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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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望州路北三里原兴宁区纸合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旧城改造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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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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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