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现代教育文化产业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2018〕4号文批准征地面积4.812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西现代教育文化产业项目。
二、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吴圩镇永安路以南,机场高速延长线以东(见附图)。
四、被征地村(队)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吴圩社区圩上六队1.1485公顷、吴圩社区渌村一队3.6643公顷,合计征地面积4.8128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区片 |
人均 系数 |
地类 |
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征地区片综合价 |
吴圩镇吴圩社区圩上六队 |
三 |
1.0 |
一般农用地 |
1.0638 |
45 |
63 |
108 |
三 |
1.0 |
设施农用地 |
0.0847 |
27 |
30 |
57 | |
吴圩镇吴圩社区渌村一队 |
三 |
1.0 |
一般农用地 |
3.6643 |
45 |
63 |
108 |
(二)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地类 |
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吴圩镇吴圩社区 圩上六队 |
一般农用地 |
1.0638 |
47.8710 |
67.0194 |
设施农用地 |
0.0847 |
2.2869 |
2.5410 | |
吴圩镇吴圩社区 渌村一队 |
一般农用地 |
3.6643 |
164.8935 |
230.8509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吴圩社区圩上六队、吴圩社区渌村一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8日。
复核时间: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9日。
登记地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12号锦兰公馆S1号楼五楼)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送达至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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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云婷 ?????????????联系电话:0771-451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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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现代教育文化产业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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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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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