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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08-24 12:0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征地管理科

平乐玉洞大道周边储备地块一期项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地7.8235公顷(桂政土批函〔2016〕1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平乐玉洞大道周边储备地块一期项目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平乐大道以东、玉洞大道以南(详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那黄村1、3、4、5、6、7、8、11、15、16、18、20队,征地面积合计6.0335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地类

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价

那黄村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012

49.95

76.05

126.00

那黄村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191

49.95

76.05

126.00

设施农用地

0.0086

49.95

76.05

126.00


建设用地

0.2087

126.00

0.00

126.00

那黄村4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371

49.95

76.05

126.00


建设用地

0.0284

126.00

0.00

126.00

那黄村5队

1.0

一般农用地

1.4272

49.95

76.05

126.00

设施农用地

0.0144

49.95

76.05

126.00


建设用地

0.3928

126.00

0.00

126.00

那黄村6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033

49.95

76.05

126.00

设施农用地

0.0019

49.95

76.05

126.00


建设用地

0.0273

126.00

0.00

126.00

那黄村7队

1.0

一般农用地

1.3280

49.95

76.05

126.00

设施农用地

0.0604

49.95

76.05

126.00


建设用地

0.3819

126.00

0.00

126.00

那黄村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722

49.95

76.05

126.00


建设用地

0.0168

126.00

0.00

126.00

那黄村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003

49.95

76.05

126.00

那黄村15队

1.0

一般农用地

0.2885

49.95

76.05

126.00


建设用地

0.3555

126.00

0.00

126.00

那黄村16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518

49.95

76.05

126.00


建设用地

0.0373

126.00

0.00

126.00

那黄村1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151

49.95

76.05

126.00


建设用地

0.2981

126.00

0.00

126.00

那黄村20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576

49.95

76.05

126.00

(二)各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地类

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那黄村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012

0.0593

0.0902

那黄村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191

20.9334

31.8715

设施农用地

0.0086

0.4309

0.6561


建设用地

0.2087

26.2928

0.00

那黄村4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371

1.8515

2.8189


建设用地

0.0284

3.5818

0.00

那黄村5队

1.0

一般农用地

1.4272

71.2889

108.5391

设施农用地

0.0144

0.7176

1.0926


建设用地

0.3928

49.4962

0.00

那黄村6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033

5.1592

7.8549

设施农用地

0.0019

0.0946

0.1440


建设用地

0.0273

3.4465

0.00

那黄村7队

1.0

一般农用地

1.3280

66.3329

100.9934

设施农用地

0.0604

3.0170

4.5934


建设用地

0.3819

48.1160

0.00

那黄村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722

3.6077

5.4928


建设用地

0.0168

2.1202

0.00

那黄村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003

0.0126

0.0193

那黄村15队

1.0

一般农用地

0.2885

14.4102

21.9399


建设用地

0.3555

44.7955

0.00

那黄村16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518

2.5861

3.9374


建设用地

0.0373

4.7032

0.00

那黄村1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151

20.7352

31.5699


建设用地

0.2981

37.5598

0.00

那黄村20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576

2.8778

4.3815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费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那黄村1、3、4、5、6、7、8、11、15、16、18、20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4日。

复核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4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8号恒大御景小区10号楼)。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送达至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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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韦起威???????????? 联系电话:1373704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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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平乐玉洞大道周边储备地块一期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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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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