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函〔2019〕1432号
卢秋凌委员:
您在南宁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用地和建设成本的建议》第11.04.040号提案收悉。经与您对接沟通,现函告如下:
一、关于将企业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支付改革为年度分摊支付的建议
目前我市的土地出让金缴款方式已为分期缴纳,具体为竞得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50%,剩余部分可在一年内付清。
二、关于鼓励企业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议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印发了《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制度实施方案》(南国土资发〔2016〕403号),对用地申请、供地方式、租金测算、价格评估、手续办理等做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我市尚未有先租后让类型的工业用地实施供地,一是随着我市近几年来的发展,目前各城区、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可用工业项目用地不多,适合的项目有限;二是对先租后让政策解释宣传不够到位,虽已有投资意向人来咨询,但企业普遍反映出租土地不利于贷款,对先租后让供地方式反应不强烈。
我局正牵头修改完善《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南府发〔2013〕32号),拟将“先租后让”相关内容纳入新修订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中。
三、关于建立专门特色小微企业产业园的建议
(一)根据《南宁市2015年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南办发〔2015〕29号),我市已划定有标准厂房建设区域,不需要再开辟建设专门的小微企业产业园及配套标准厂房。鼓励小微企业租赁或购买各城区或开发区内已建设完成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在我市工业用地资源更趋于集约节约使用和各项运营成本不断上涨的大环境下,建议充分利用我市建设的标准厂房、双创基地、孵化器等平台,鼓励培育、发展小微企业,形成产业聚集。
(三)我市财政对标准厂房使用有一定的补助,同时,双创基地、孵化器也有一定的补助与奖励经费,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营商环境发展小微企业。
(四)我市在工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中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有不同的优惠扶持政策,对中小企业也有专项扶持,可以考虑充分用足用好现有政策。
(五)围绕我市引入的重点龙头企业,如瑞声科技、申龙客车等,以补齐产业链为方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相关配套产业,形成产业集群。
四、关于加快土地遗留问题处理的建议
目前南宁市本级范围内开发区或产业园区内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地块已基本处理完毕,今后如出现此类地块需办理出让手续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地块出让工作。
五、加快并着手清理园区闲置写字楼、标准厂房和低效土地,科学合理调整产业定位规划,进行新一轮的腾笼换鸟的建议
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补强工业短板,解决我市急需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问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南府规〔2018〕31号),根据文件精神,今年3月和6月,我局和市工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涉嫌闲置工业用地和涉嫌低效工业用地等清单的函》和《关于报送推进涉嫌闲置工业用地和涉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情况的函》,推进涉嫌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组织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核对清单信息、梳理问题,填报处置工作进度,要求园区对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开展工业用地节约集约情况自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今年1月,由市工信局牵头拟定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市区工业园区产业引导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9〕8号)正式印发,主要对市区10个产业园区实施园区主导产业目录和主城区园区限制产业目录。通过产业分类引导,鼓励园区围绕做强主导、特色产业和延伸产业链、补齐缺失环节,引导园区有针对性、有选择性的进行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园区差异化、错位发展。我局将加强工业发展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支持园区、企业的创新发展以及产业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园区承载东部产业转移水平。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