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财斌等3名代表:
朱财斌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适当倾斜安排五塘工业集中区“农转用”指标的建议》第152号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将每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后,由各县(区)、开发区作为统筹保障主体,按照“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用好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兴宁区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好每年我市分解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优先保障五塘工业集中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需求。经统计,2017年使用我市分解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五塘工业集中区3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号路、5号路、7号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7.75公顷;使用自治区年底调剂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兴宁区五塘工业集中区5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4、6、8号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共计16.11公顷;使用铁路融资项目指标保障五塘仓储物流2#地块、五塘仓储物流3#地块等2个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共计24.78公顷。
二、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有严格的指标使用和用地报批时限,为确保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最有效的使用,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并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建议兴宁区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论证、合理确定五塘工业集中区的用地布局以及用地时序,待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并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兴宁区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若兴宁区可掌握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我局将积极配合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调剂安排。同时建议兴宁区人民政府可通过开展设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或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贫困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来解决五塘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指标的缺口。
三、兴宁区2015年共立项4个“旱改水”项目,实施规模62.09公顷,预计建成水田面积55.71公顷,项目估算总投资785.88万元,目前这4个项目已完成施工,因部分单项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正实施整改。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全区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关措施的报告》(南国土资报〔2016〕1603号)的批示及我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区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关事宜的函》(南国土资函〔2017〕139号)有关要求,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除市本级以批次方式报批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及桂政办电〔2016〕176号文明确的市本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外,其余项目的补充耕地质量指标均由项目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为解决兴宁区五塘工业集中区涉及水田占补指标问题,建议兴宁区进一步加大“旱改水”项目推进工作力度,争取尽快申报确认一批水田占补指标,以缓解本辖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感谢各位代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8日
152_建议_关于适当倾斜安排五塘工业集中区“农转用”指标的建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