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荣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450103004003GB00728宗地容积率提高事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就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将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09:00在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举行。
二、本次听证会采取自主报名,业主推举产生听证代表人的方法,从报名申请参加听证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中选出7名以内的代表出席听证会,具体为:
(一)请相关利害关系人(以户为单位1人/户)于本听证会公告发布之日(3月20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备案登记证明等有效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不接受委托方式报名]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十楼1012室(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报名,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二)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与听证人数相符,直接作为听证代表参会;如报名人数超过7人,我局将正式发文确认申请有效并公布申请有效名单,申请有效的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推荐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并将听证代表名单和推举意见书于我局公布申请有效名单五日内(具体以有效名单公告确定日期为准)送至我局。未获得代表资格的利害关系人,可将自己的意见告知参会代表转达,或以书面方式在听证会召开时提交给听证组织人员。
(三)我局将在收到听证代表名单五日内,依据听证代表留下的联系方式发出书面参会通知或现场签领,并将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名单在450103004003GB00728宗地项目现场、“荣和大地三组团”小区公告栏进行公告。
(四)参与听证的代表于本局公告的听证举行时间,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出席听证会。
(五)参加听证会时,听证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450103004003GB00728宗地项目意向总平规划方案,可在450103004003GB00728宗地项目现场、“荣和大地三组团”小区公告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等位置查阅。
四、本次听证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组织和主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