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玉洞大道周边储备地块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5〕36号文批准征地面积27.6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当次批复用地未签约地块征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平乐玉洞大道周边储备地块二期项目。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良庆区玉洞大道南面(详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新村村新一3、7、9、10、11、12、19、21队,合计征地面积1.1148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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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公顷)
序号 |
被征收单位 |
区片 |
地类 |
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征地区片综合价 |
1 |
新村村新一3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1628 |
67.50 |
112.50 |
180.00 |
设施农用地 |
0.0563 |
67.50 |
112.50 |
180.00 | |||
建设用地 |
0.0221 |
180.00 |
180.00 | ||||
2 |
新村村新一9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2208 |
67.50 |
112.50 |
180.00 |
设施农用地 |
0.0033 |
67.50 |
112.50 |
180.00 | |||
3 |
新村村新一10 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1301 |
67.50 |
112.50 |
180.00 |
设施农用地 |
0.0038 |
67.50 |
112.50 |
180.00 | |||
建设用地 |
0.0120 |
180.00 |
180.00 | ||||
4 |
新村村新一11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1689 |
67.50 |
112.50 |
180.00 |
设施农用地 |
0.0463 |
67.50 |
112.50 |
180.00 | |||
建设用地 |
0.0828 |
180.00 |
180.00 | ||||
5 |
新村村新一12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0012 |
67.50 |
112.50 |
180.00 |
建设用地 |
0.0010 |
180.00 |
180.00 | ||||
6 |
新村村新一19 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0118 |
67.50 |
112.50 |
180.00 |
建设用地 |
0.0127 |
180.00 |
180.00 | ||||
7 |
新村村新一21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1609 |
67.50 |
112.50 |
180.00 |
8 |
新村村新一7 队和新一9队集体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0180 |
67.50 |
112.50 |
180.00 |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城区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5日。
复核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4日。
登记及复核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玉洞大道18号恒大御景小区10号楼,联系电话:0771-4512216)。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限期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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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乐玉洞大道周边储备地块二期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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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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