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沙路(葫芦鼎大桥-柳园路)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已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4〕379号文批复,南宁市人民政府已发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12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了《柳沙路(葫芦鼎大桥-柳园路)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被拆迁人滕世亮 滕世英等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33号)。该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提交了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事项,现将《柳沙路(葫芦鼎大桥-柳园路)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被拆迁人滕世亮 滕世英等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33号)第五条第(一)款“(一)住宅房屋补偿(补助)”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住宅房屋认定补偿(补助)
经核定,该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1805.05㎡。根据南府规〔2018〕39号文第四条规定,按照人均80㎡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作为补偿(补助)认定基准,9人建筑面积为:720㎡(砖混结构);超出人均80㎡住宅房屋之外的建筑面积为1085.05㎡(砖混结构786.89㎡,砖木结构110.87㎡,简易结构36.19㎡,钢架房结构151.10㎡)。
在住宅房屋建筑面积720㎡(砖混结构)中,经确认符合给予重置价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400㎡,其中符合重置价补偿人员包括:滕世亮、蓝娇艳、滕世英、滕增媚、李凤金。 ??
经核,该宅基地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地号A0101015),宅基地占地面积为154㎡,建筑占地面积为87㎡,但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建设不能超过4.5层,为此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为:87㎡×4.5层=391.5㎡。根据南府规〔2018〕39号规定,在391.5㎡中,第一层建筑87㎡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按重置价标准的100%给予补偿;304.5㎡认定属手续不全建筑面积,按重置价标准的90%给予补偿;剩余8.5㎡(400㎡-391.5㎡)认定属无手续建筑面积,按重置价标准的80%给予补偿。
在720㎡(砖混结构)中,经确认符合给予政府指导价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320㎡,拆迁补偿人员包括:滕乔苒、滕乔硕、滕文雅、滕文嘉,由于上述房屋认定属无手续建筑面积,根据南府规〔2018〕39号的规定,按住宅房屋政府指导价补偿标准的80%给予补偿。
具体计算如下:
1.住宅房屋重置价补偿费:
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认定建筑面积×折扣率+装修补偿金额
折扣率:人均80㎡内,合法房屋给予100%补偿,手续不存房屋给予90%补偿,无手续房屋给予80%补偿。
砖混(混合)结构:
(1)850元/㎡×87㎡×100%=73950.00元;
(2)850元/㎡×304.5㎡×90%=232942.50元;
(3)850元/㎡×8.5㎡×80%=5780.00元;
小计:312672.50元。
2.住宅房屋政府指导价补偿:
住宅房屋政府指导价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补偿金额=指导价格标准÷0.8×房屋成新率修正系数×被拆迁房屋认定补偿建筑面积×折扣率+装修补偿金额
折扣率:人均80㎡内,合法房屋给予100%补偿,手续不存房屋给予90%补偿,无手续房屋给予80%补偿。
砖混(混合)结构:
2400元/㎡÷0.8×0.95×320㎡×80%=729600.00元;
小计:729600.00元。
3.上述补偿范围之外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805.05㎡的补助费:
经核定,属于2014年9月1日《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公布实施前建设的,可参照相应结构的农业生产配套用房标准给予补助。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
砖混结构:786.89㎡×500元/㎡=393445.00元
砖木结构:110.87㎡×350元/㎡=38804.50元
简易结构:36.19㎡×150元/㎡=5428.50元
钢架房结构:151.10㎡×400元/㎡=60440.00元
小计:498118元。
1-3项合计:1540390.50元。
(二)搬迁误工费及其他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720㎡×12元/㎡=8640.00元
2 .搬迁误工费:600元/户/次×2次×2户=2400.00元
1-2项合计:11040.00元
上述补偿(补助)金额总计:155143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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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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