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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2-07 10:0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征地科

五象新区核心区14号路(即稔水路)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4〕133号文批准征地3.098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五象新区核心区14号路(即稔水路)项目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良庆区玉洞大道北面稔水坡(详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村(组)及征收土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稔水坡1、3、4、5、6、7、9、10、11、13队以及稔水坡集体和坛泽村9队,合计征地面积2.5717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单位

区片

系数

地类

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价

稔水坡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309

49.50

75.00

124.50

设施农用地

0.0076

30.00

37.50

67.50


建设用地

0.0335

52.50

0

52.50

稔水坡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2269

49.50

75.00

124.50


建设用地

0.0365

52.50

0

52.50

稔水坡4队

1.0

一般农用地

0.5142

49.50

75.00

124.50

设施农用地

0.0004

30.00

37.50

67.50


建设用地

0.1103

52.50

0

52.50

稔水坡5队

?

1.0

一般农用地

0.0777

49.50

75.00

124.50

稔水坡6队

1.0

一般农用地

0.2895

49.50

75.00

124.50

稔水坡7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804

49.50

75.00

124.50


建设用地

0.0360

52.50

0

52.50

稔水坡9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379

49.50

75.00

124.50

稔水坡10队

1.0

一般农用地

0.3651

49.50

75.00

124.50

稔水坡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373

49.50

75.00

124.50

稔水坡1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457

49.50

75.00

124.50

稔水坡集体

1.0

一般农用地

0.0038

49.50

75.00

124.50

设施农用地

0.0221

30.00

37.50

67.50

坛泽村9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159

49.50

75.00

124.50

(二)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单位

区片

系数

地类

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费

稔水坡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309

21.3295

32.3175

设施农用地

0.0076

0.2268

0.2835


建设用地

0.0335

1.7615

0.0000

稔水坡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2269

11.2332

17.0200


建设用地

0.0365

1.9173

0.0000

稔水坡4队

1.0

一般农用地

0.5142

25.4509

38.5620

设施农用地

0.0004

0.0126

0.0157


建设用地

0.1103

5.7915

0.0000

稔水坡5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777

3.8435

5.8235

稔水坡6队

1.0

一般农用地

0.2895

14.3286

21.7100

稔水坡7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804

3.9795

6.0295


建设用地

0.0360

1.8879

0.0000

稔水坡9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379

6.8284

10.3460

稔水坡10队

1.0

一般农用地

0.3651

18.0744

27.3855

稔水坡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373

6.7977

10.2995

稔水坡1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457

2.2605

3.4250

稔水坡集体

1.0

一般农用地

0.0038

0.1848

0.2800

设施农用地

0.0221

0.6638

0.8298

坛泽村9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159

0.7871

1.1925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费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良庆社区稔水坡1、3、4、5、6、7、9、10、11、13队以及稔水坡集体和坛泽村9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2月 8 日~2024年2月17日

复核时间: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7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8号恒大御景小区10号楼)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送达至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黎其义??????????????联系电话:13667876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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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五象新区核心区14号路(即稔水路)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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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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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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