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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江园储备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被拆迁人梁宁珍、韦佳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1-26 17:5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征地管理科

怡江园储备用地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7〕350号批准同意征地。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仁义村十四组3号房屋占地位于怡江园储备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受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对位于怡江园储备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了调查登记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怡江园储备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被拆迁人梁宁珍、韦佳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怡江园储备用地项目。

二、项目用地单位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被拆迁人

经核,被拆迁房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仁义村十四组3号,属第一区片住宅四级地段,房屋所有权人为梁宁珍、韦济儒、韦佳祺、苏弋茵,被拆迁人家庭人口4人,(其中:3人属农业人口,1人属非农业人口,确认属应安置人口3人)。梁宁珍、韦济儒、韦佳祺已经参加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用地安置和回建安置。

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情况、结构、建筑面积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

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93888号],权利人:苏弋茵;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93889号,权利人:韦佳祺;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93890号,权利人:韦济儒;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93891号,权利人:梁宁珍,共有宗地面积132,房屋建筑面积共396

被拆迁房屋现状情况

经查实,被拆迁房屋现状为1栋,房屋丈量编号:RY14-014,总建筑面积:464.60(其中:砖混结构300.75,砖木结构101.70,简易结构62.15),总层数3层。

(三)房屋建筑面积分类认定

根据南府规〔2018〕39号文件规定,确认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396.00(其中:砖混结构面积:264.00,砖木结构面积:101.70,简易结构30.30);确认无手续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68.60(其中:砖混结构面积36.75,简易结构面积31.85)。

五、拆迁补偿(补助)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被拆迁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补偿(补助)费用如下:

住宅房屋补偿

政府指导价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指导价格标准÷0.8×房屋成新率修正系数×被拆迁房屋认定补偿建筑面积×折扣率

1.合法住宅房屋补偿

砖混结构:2000元/÷0.8×0.9×264.00×100%=594000.00元

砖木结构:1850元/÷0.8×0.9×101.70×100%=211663.13元

简易结构:1750元/÷0.8×0.9×30.30×100%=59653.13元

2.无手续住宅房屋补偿

砖混结构:500元/×36.75=18375.00元

简易结构:200元/×31.85=6370.00元

其他建(构)筑物补偿

1.化粪池:460元/m?×3.60m?=1656.00元

2.10厘米厚以下水泥地面:36元/×31.50=1134.00元

房屋装修补偿费

乙方被征收房屋应得的装修补偿款为46544.91元(详见附件)

(四)其他补助费

1.住房搬迁补助费:432.75×12元/=5193元

2.非住房搬迁补助费:31.85×10元/=318.5元

3.搬迁误工费:600元/户·次×2次×1户=1200.00元

4.壁挂式空调迁移安装补助费:7台×250元/台=1750.00元

5.燃气热水器安装补助费:3个×150元/个=450.00元

6.电热水器安装补助费:2个×150元/个=300.00元

7.抽油烟机安装补助费:3台×220元/台=660.00元

8.水一户一表安装补助费:1表×1户×300 元/表?=300.00元

9.电一户一表安装补助费:1表×1户×300 元/表·户=300.00元

上述补偿(助)款总计:949867.67元。

六、如被拆迁人拥有本次拆迁范围外集体土地上其他住宅房屋的,今后动迁时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将该住房与本次拆迁房屋内的住房予以合并认定,扣减本次拆迁已支付的补偿、补助款后,给付相应的补偿、补助金额。

七、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听证会申请送达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33-1号,联系电话:0771-49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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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怡江园储备用地项目房屋装修作价补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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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6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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