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津澜湾储备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7〕83号文批准同意征地。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仁义村九组21号房屋占地位于上津澜湾储备项目用地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现调整纳入周屋街(仁义西街-沙井大道)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受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对位于周屋街(仁义西街-沙井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了调查登记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周屋街(仁义西街-沙井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被拆迁人李远发、李建华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周屋街(仁义西街-沙井大道)工程项目。
二、项目用地单位
南宁市万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被拆迁人
经核,被拆迁房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仁义村九组21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奚炳凤、李子阳、李艳阳、李建华、李远发,被拆迁人家庭人口5人,均属农业人口,确认属应安置人口。奚炳凤、李子阳、李艳阳、李建华、李远发均已经参加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用地安置和回建安置。
四、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情况、结构、建筑面积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
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桂(2023)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17864号],权利人:奚炳凤、李子阳、李艳阳、李建华、李远发,共有宗地面积156㎡;房屋建筑面积共624㎡。
(二)被拆迁房屋现状情况
经查实,被拆迁房屋现状为1栋,总建筑面积820.76㎡(砖混结构),总层数4层。
(三)房屋建筑面积分类认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规定,确认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624㎡(砖混结构);确认无手续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196.76㎡(砖混结构)。
五、拆迁补偿(补助)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被拆迁住宅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补偿(补助)费用如下:
(一)住宅房屋补偿
政府指导价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指导价格标准÷0.8×房屋成新率修正系数×被拆迁房屋认定补偿建筑面积×折扣率
1.合法住宅房屋补偿
砖混结构:2000元/㎡÷0.8×0.95×624.00㎡×100%=1482000.00元
2.无手续住宅房屋补偿
砖混结构:180元/㎡×196.76㎡=35416.80元
(二)其他建(构)筑物补偿
1.钢架棚(3.5米以下):130元/㎡×213.00㎡=27690.00元
2.化粪池:460元/㎡×31.10㎡=14306.00元
(三)房屋装修补偿费
乙方被征收房屋应得的装修补偿款为121876.82元(详见附件)
(四)其他补助费
1.住房搬迁补助费:820.76㎡×12元/㎡=9849.12元
2.搬迁误工费:600元/户?次×2次×1户=1200.00元
3.壁挂式空调迁移安装补助费:2台×250元/台=500.00元
4.壁挂式电视安装补助费:2台×100元/台=200.00元
5.燃气热水器安装补助费:4个×150元/个=600.00元
6.抽油烟机安装补助费:14台×220元/台=3080.00元
7.水一户一表安装补助费:1表×1户×300元/表?户=300.00元
8.电一户一表安装补助费:1表×1户×300元/表?户=300.00元
上述补偿(助)款总计: 1697318.74元。
六、如被拆迁人拥有本次拆迁范围外集体土地上其他住宅房屋的,今后动迁时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将该住房与本次拆迁房屋内的住房予以合并认定,扣减本次拆迁已支付的补偿、补助款后,给付相应的补偿、补助金额。
七、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听证会申请送达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33-1号,联系电话:0771-4971606)。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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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周屋街(仁义西街-沙井大道)工程项目房屋装修作价补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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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