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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08-22 16:2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征地管理科

平乐玉洞大道周边储备地块三期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4〕133号文批准征地15.695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平乐玉洞大道周边储备地块三期项目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良庆区良玉大道北面(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村(组)及征收土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村新二11、12队、新三1、2、4、5、6、7、8、9、10、11、12、13队,合计征地面积6.7717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地类

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价

新村村新二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358

49.50

75.00

124.50


建设用地

0.0072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二12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042

49.50

75.00

124.50


建设用地

0.0072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三1队

1.0

一般农用地

1.0324

49.50

75.00

124.50

设施用地

0.0128

30.00

37.50

67.50


建设用地

0.2702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三2队

1.0

一般农用地

2.8665

49.50

75.00

124.50

设施用地

0.0724

30.00

37.50

67.50


建设用地

0.4359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三4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282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三5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152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三6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298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三7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419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三4、5、6、7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228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三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5061

49.50

75.00

124.50


建设用地

0.0103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三9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317

49.50

75.00

124.50


建设用地

0.0097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三10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349

49.50

75.00

124.50

设施用地

0.0004

30.00

37.50

67.50


建设用地

0.0099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三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6354

49.50

75.00

124.50

设施用地

0.0003

30.00

37.50

67.50


建设用地

0.0989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三12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203

49.50

75.00

124.50


建设用地

0.0359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三1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452

49.50

75.00

124.50


建设用地

0.0502

52.50

0.00

52.50

(二)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单位

区片

系数

地类

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新村村新二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358

1.7698

2.6815


建设用地

0.0072

0.3794

0.00

新村村新二12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042

0.2082

0.3155


建设用地

0.0072

0.3770

0.00

新村村新三1队

1.0

一般农用地

1.0324

51.1031

77.4290

设施用地

0.0128

0.3848

0.4810


建设用地

0.2702

14.1869

0.00

新村村新三2队

1.0

一般农用地

2.8665

141.8904

214.9855

设施用地

0.0724

2.1724

2.7155


建设用地

0.4359

22.8865

0.00

新村村新三4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282

1.3939

2.1120

新村村新三5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152

0.7521

1.1395

新村村新三6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298

1.4741

2.2335

新村村新三7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419

2.0760

3.1455

新村村新三4、5、6、7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228

1.1296

1.7115

新村村新三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5061

25.0510

37.9560


建设用地

0.0103

0.5418

0.00

新村村新三9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317

1.5698

2.3785


建设用地

0.0097

0.5068

0.00

新村村新三10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349

21.5289

32.6195

设施用地

0.0004

0.0120

0.0150


建设用地

0.0099

0.5194

0.00

新村村新三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6354

31.4536

47.6570

设施用地

0.0003

0.0100

0.0125


建设用地

0.0989

5.1902

0.00

新村村新三12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203

1.0068

1.5255


建设用地

0.0359

1.8851

0.00

新村村新三1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452

2.2361

3.3880


建设用地

0.0502

2.6334

0.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村新二11、12队、新三1、2、4、5、6、7、8、9、10、11、12、13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2日。

复核时间:2023年9月3日-2023年9月12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8号恒大御景小区10号楼)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送达至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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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颜文强??????? 联系电话:1378840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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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平乐玉洞大道周边储备地块三期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2023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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