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强路土地储备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8〕373号文批准征地5.727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体强路土地储备项目。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平乐大道以东、玉洞大道以北(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那黄村1、2、3、4、12、16、17、19队和那黄村民委员会,合计征地面积5.6064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区片 |
系数 |
地类 |
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征地区片?综合价 |
那黄村1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1.8156 |
49.95 |
76.05 |
126.00 |
建设用地 |
0.9002 |
126.00 |
0.00 |
126.00 | |||
那黄村2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1.2604 |
49.95 |
76.05 |
126.00 |
设施农用地 |
0.0074 |
49.95 |
76.05 |
126.00 | |||
建设用地 |
0.9747 |
126.00 |
0.00 |
126.00 | |||
那黄村3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415 |
49.95 |
76.05 |
126.00 |
建设用地 |
0.0642 |
126.00 |
0.00 |
126.00 | |||
那黄村4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283 |
49.95 |
76.05 |
126.00 |
那黄村12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310 |
49.95 |
76.05 |
126.00 |
那黄村17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291 |
49.95 |
76.05 |
126.00 |
那黄村19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1727 |
49.95 |
76.05 |
126.00 |
设施农用地 |
0.0001 |
49.95 |
76.05 |
126.00 | |||
建设用地 |
0.0081 |
126.00 |
0.00 |
126.00 | |||
那黄村民委员会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022 |
49.95 |
76.05 |
126.00 |
设施农用地 |
0.1870 |
49.95 |
76.05 |
126.00 | |||
建设用地 |
0.0611 |
126.00 |
0.00 |
126.00 | |||
那黄村1、2、3、4、16、19队集体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228 |
49.95 |
76.05 |
126.00 |
(二)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区片 |
系数 |
地类 |
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那黄村1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1.8156 |
90.6899 |
138.0774 |
建设用地 |
0.9002 |
113.4227 |
0.00 | |||
那黄村2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1.2604 |
62.9586 |
95.8560 |
设施农用地 |
0.0074 |
0.3700 |
0.5632 | |||
建设用地 |
0.9747 |
122.8130 |
0.00 | |||
那黄村3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415 |
2.0699 |
3.1515 |
建设用地 |
0.0642 |
8.0909 |
0.00 | |||
那黄村4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283 |
1.4129 |
2.1512 |
那黄村12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310 |
1.5501 |
2.3601 |
那黄村17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291 |
1.4559 |
2.2166 |
那黄村19队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1727 |
8.6264 |
13.1338 |
设施农用地 |
0.0001 |
0.0047 |
0.0071 | |||
建设用地 |
0.0081 |
1.0198 |
0.00 | |||
那黄村民 委员会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022 |
0.1119 |
0.1704 |
设施农用地 |
0.1870 |
9.3416 |
14.2229 | |||
建设用地 |
0.0611 |
7.6927 |
0.00 | |||
那黄村1、2、3、4、16、19队 集体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228 |
1.1375 |
1.7319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那黄村1、2、3、4、12、16、17、19队及那黄村村民委员会。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9日
复核时间:2023年7月30日~2023年8月8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
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8号恒大御景小区10号楼)。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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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韦起威?????????联系电话:0771-411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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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体强路土地储备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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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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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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