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庆区黄岭路(34#路)南侧储备用地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9〕322号文批准征地面积43.272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当次批复用地未签约地块征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良庆区黄岭路(34#路)南侧储备用地项目。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南面、黄岭路东面。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街道玉洞村20、21、22队,面积合计3.1741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单位:万元/公顷)
序号 |
被征收单位 |
区片 |
地类 |
面积 |
土地补偿 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征地区片综合价 |
1 |
玉洞村21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1642 |
67.50 |
112.50 |
180.00 |
2 |
玉洞村22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2.8727 |
67.50 |
112.50 |
180.00 |
一般农用地 |
0.0815 |
67.50 |
112.50 |
180.00 | |||
建设用地 |
0.0325 |
180.00 |
0.00 |
180.00 | |||
3 |
玉洞村20、21、22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0232 |
67.50 |
112.50 |
180.00 |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府规〔2022〕5号文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置留用地指标或自谋职业补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并相互转告。
凡从城区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7日。
复核时间:2023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27日。
登记及复核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8号恒大御景10号楼,联系电话:0771-4512216)。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限期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附件:良庆区黄岭路(34#路)南侧储备用地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2023年 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