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东盟国际石材加工中心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1〕212号文批准征地面积13.3684公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当次批复用地已签约地块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宁东盟国际石材加工中心项目。
二、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江南区金凯街道办高岭村(见附图)。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高岭村一、七、十一、二组。合计征地面积10.9054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区片 |
系数 |
征收地类 |
征收面积 |
土地补偿 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高岭村一、七、十一组 |
二 |
1.4 |
鱼塘 |
0.0528 |
45.0000 |
118.8000 |
园地 |
1.0112 |
45.0000 |
118.8000 | |||
旱地 |
2.4241 |
45.0000 |
118.8000 | |||
林地 |
0.3801 |
45.0000 |
118.8000 | |||
设施农用地 |
2.6777 |
24.0000 |
60.0000 | |||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高岭村二组 |
二 |
1.4 |
鱼塘 |
0.4585 |
49.5000 |
124.8000 |
园地 |
0.4514 |
49.5000 |
124.8000 | |||
旱地 |
1.6185 |
49.5000 |
124.8000 | |||
设施农用地 |
1.8311 |
30.0000 |
6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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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地 类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高岭村一、七、十一组 |
鱼塘 |
0.0528 |
1109.5131 | ||
园地 |
1.0112 | ||||
旱地 |
2.4241 | ||||
林地 |
0.3801 | ||||
设施农用地 |
2.6777 | ||||
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高岭村二组 |
鱼塘 |
0.4585 |
125.1558 |
315.5443 |
18.9630 |
园地 |
0.4514 | ||||
旱地 |
1.6185 | ||||
设施农用地 |
1.8311 |
54.9330 |
118.1060 |
0.0000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高岭村一、七、十一、二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2年8月13日~2022年8月22日
复核时间: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1日
登记地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宁市洞岭路0号)。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勇兵,0771- 43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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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宁东盟国际石材加工中心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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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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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