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核心区15号路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2〕1158号文批复,南宁市人民政府对未签约地块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2〕第2号)。受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对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稔水坡3、6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
被征收??? 单位 |
地类 |
面积???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征地 奖励费 |
1 |
稔水坡3队 |
一般 农用地 |
0.0763 |
4.9653 |
8.2755 |
0.5517 |
0.7638 |
2 |
稔水坡6队 |
一般 农用地 |
0.0417 |
2.8148 |
4.6912 |
0.3128 |
0.00 |
建设用地 |
0.0312 |
5.6220 |
0.00 |
0.00 |
0.00 |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排产业用地指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8号恒大御景小区10号楼,联系电话:0771-4508787)。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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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