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
被征收??? 单位 |
地类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1 |
稔水坡3队 |
一般农用地 |
0.1599 |
10.7897 |
17.9827 |
1.1989 |
2 |
稔水坡4队 |
一般农用地 |
0.2554 |
17.2422 |
28.7370 |
1.9158 |
建设用地 |
0.0348 |
6.2700 |
0.00 |
0.00 | ||
3 |
稔水坡6队 |
一般农用地 |
0.0163 |
1.0984 |
1.8308 |
0.1220 |
4 |
稔水坡7队 |
一般农用地 |
0.0509 |
3.4344 |
5.7240 |
0.3816 |
建设用地 |
0.0094 |
1.6968 |
0.00 |
0.00 |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排产业用地指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8号恒大御景小区10号楼,联系电话:0771-4508787)。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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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