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装配项目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1〕453号文批复12.480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当次批复已签约地块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机械加工装配项目。
二、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
三、征收土地位置
邕宁区蒲庙镇(见附图)。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西团坡第5村民小组、蒲庙镇新生村西团坡集体、蒲庙镇新生村西团坡第1-9村民小组、蒲庙镇良信村那粒坡第6村民小组、蒲庙镇那元社区那美坡第8村民小组、蒲庙镇那元社区那美坡第9村民小组、蒲庙镇那元社区那美坡第11村民小组,合计征地面积2.7963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府发〔2008〕15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区片 |
系数 |
征收地类 |
征收面积 |
土地补偿 费标准 |
安置补助????? 费标准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西团坡第5村民小组 |
三 |
? ? 1.0 ? |
一般农用地 |
? 38.40 ? |
? 57.60 ? | |
设施农用地 |
0.0080 |
18.00 |
27.00 |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西团坡第1-9村民小组 |
三 |
1.0 |
一般农用地 |
0.2435 |
? 38.40 ? |
? 57.60 ?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那粒坡第6村民小组 |
三 |
1.0 |
一般农用地 |
0.1909 |
38.40 |
57.60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社区那美坡第8村民小组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1.0802 |
? 45.00 ? |
? 72.00 ?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社区那美坡第9村民小组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322 |
45.00 |
72.00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社区那美坡第11村民小组 |
二 |
1.0 |
一般农用地 |
0.0390 |
45.00 |
72.00 |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 单位 |
地 类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附着物 补偿费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西团坡第5村民小组 |
一般农用地 |
1.2025 |
46.3218 |
69.4826 |
5.2712 |
7.4191 |
设施农用地 |
0.0080?? |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西团坡第1-9村民小组 |
一般农用地 |
0.2435 |
9.3504 |
14.0256 |
1.4200 |
1.2592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那粒坡第6村民小组 |
一般农用地 |
0.1909 |
7.3311 |
10.9966 |
1.4319 |
0.0486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社区那美坡第8村民小组 |
一般农用地 |
1.0802 |
48.6072 |
77.7715 |
3.3187 |
1.1382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社区那美坡第9村民小组 |
一般农用地 |
0.0322 |
1.4448 |
2.3117 |
0.0867 |
0.0241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社区那美坡第11村民小组 |
一般农用地 |
0.0390 |
1.7574 |
2.8118 |
0.1575 |
0.0305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西团坡第5村民小组、蒲庙镇新生村西团坡集体、蒲庙镇新生村西团坡第1-9村民小组、蒲庙镇良信村那粒坡第6村民小组、蒲庙镇那元社区那美坡第8村民小组、蒲庙镇那元社区那美坡第9村民小组、蒲庙镇那元社区那美坡第11村民小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2年4月 14日~2022年4月23日
复核时间:2022年4月24日~2022年5月3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32号)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正)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送达至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联系人:古小吉?????????? 联系电话:0771-4717018??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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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机械加工装配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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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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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