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际路—中尧南路工程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08〕174号文批复,南宁市人民政府已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1〕第2号)。受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对位于北际路—中尧南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了调查登记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正)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北际路—中尧南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被拆迁人孙培芬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际路—中尧南路工程项目。
二、项目用地单位
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被拆迁人和被拆迁房屋的情况
孙培芬。
经查,被拆迁房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南路东一里11号,其家庭人口5人,均属农业人口,确认属应安置人口。
四、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情况、结构、建筑面积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南宁集建(1991)字第8010045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04.4㎡。
2.《房屋查询结果》(权证号0130035),证载房屋座落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南路东一里11号1栋,建筑面积418㎡,为孙培芬所有。
(二)被拆迁房屋现状情况
由于被拆迁人不同意重新丈量现状房屋,根据2010年12月21日南宁双镜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编号SJ201012004)核定,被拆迁房屋现状总层数五层,总建筑面积992.35㎡,其中,一至四层总建筑面积841.02㎡ (砖混结构783.17㎡,砖木结构57.85 ㎡);第五层建筑面积151.33㎡(砖木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分类认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文件规定,确认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418.00㎡(砖混结构);手续不全房屋建筑面积423.02㎡(砖混结构365.17㎡,砖木结构57.85 ㎡);无手续房屋建筑面积151.33㎡(第五层)。
五、拆迁补偿(补助)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被拆迁房屋位于第一片区,适用评估价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南府规〔2018〕39号文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补助)费用计算如下:
(一)住宅房屋实行分类评估单价补偿:
砖混结构:6272.00元/㎡,砖木结构:5950.00元/㎡
(二)房屋补偿(补助)费用计算:
1.认定半径:80㎡/人×5人=400㎡
2.补偿(补助)款总额=418.00㎡×6272元/㎡×(1+20%)×100%+365.17×360元/㎡+209.18㎡×250元/㎡=3329791.40元
(三)其他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992.35 ㎡×12元/㎡=11908.20元
2.临时过渡补助费:400元/月·人×5人×12个月=24000元
3.搬迁误工费:1户×500元/户=500元
以上补偿(补助)费总计:3366199.60元。
房屋装修部分以实际丈量结果结合其种类、档次另行核算补偿。
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等迁移费凭发票按规定支付。
六、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被拆迁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听证会申请书送达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122号南宁市西乡塘区第三办公区,联系电话:0771-2236622)。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