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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13号

发布时间:2020-10-14 16:0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征地管理科

产业园区7号路土地储备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2019〕170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产业园区7号路土地储备项目。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三联村、兴贤村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民委员会、金陵镇东南村石头岭坡、金陵镇东南村那元二队、金陵镇东南村那元三队、金陵镇东南村葫芦坡、金陵镇三联村南流坡及金陵镇兴贤村那莫凌屋队,合计征地面积20.5285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民委员会

一般农用地

0.0793

52.50

67.50

7.50

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石头岭坡

一般农用地

3.6668

52.50

67.50

7.50

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那元二队

一般农用地

1.8794

52.50

67.50

7.50

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那元二队

建设用地

0.0356

120.00

0.00

0.00

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那元三队

一般农用地

3.9835

52.50

67.50

7.50

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葫芦坡

一般农用地

2.0547

52.50

67.50

7.50

西乡塘区金陵镇三联村南流坡坡

一般农用地

8.7999

52.50

67.50

7.50

西乡塘区金陵镇兴贤村那莫凌屋队

一般农用地

0.0293

60.00

90.00

7.5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征地奖励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民委员会

一般农用地

0.0793

4.1626

5.3518

1.9029

0.5946

0.00

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石头岭坡

一般农用地

3.6668

192.5070

247.5090

88.0032

27.5010

0.00

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那元二队

一般农用地

1.8794

98.6678

126.8586

45.1053

14.0954

0.00

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那元二队

建设用地

0.0356

4.2608

0.00

0.8522

0.00

0.00

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那元三队

一般农用地

3.9835

209.1334

268.8858

95.6038

29.8762

0.00

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葫芦坡

一般农用地

2.0547

107.8735

138.6945

49.3136

15.4105

0.00

西乡塘区金陵镇三联村南流坡坡

一般农用地

8.7999

461.9934

593.9914

211.1970

65.9990

0.00

西乡塘区金陵镇兴贤村那莫凌屋队

一般农用地

0.0293

1.7560

2.6340

0.8780

0.2195

0.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排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或实物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民委员会、金陵镇东南村石头岭坡、金陵镇东南村那元二队、金陵镇东南村那元三队、金陵镇东南村葫芦坡、金陵镇三联村南流坡、金陵镇兴贤村那莫凌屋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22日

复核时间: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1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关内容,本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送达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周日平??????????? 联系电话:0771-2236622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12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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