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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8号

发布时间:2020-05-27 09:3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征地管理科

五象汽车文化产业园土地储备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9〕50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五象汽车文化产业园土地储备项目。

二、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南宁市良庆区那平村、新兰村。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那平村8队,那平村9队,那平村10队,那平村11队,那平村12队,那平村13队,那平村24队,那平村11、12、24队,新兰村18队,新兰村20队,合计征地面积31.5321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那平村8队

1.0

旱地

0.0001

45.00

72.00

2.70

园地

0.0009

6.00

林地

0.0015

2.70

那平村8队

1.0

一般农用地

5.2849

49.50

75.00

7.50

那平村8队

1.0

一般农用地

2.8982

49.95

76.05

7.50

那平村9队

1.0

一般农用地

9.5636

49.50

75.00

7.50

那平村9队

1.0

一般农用地

0.2929

49.50

75.00

6.00

那平村9队


一般农用地

0.0375

67.50

112.50

7.50

那平村10队

1.0

一般农用地

5.6458

49.50

75.00

7.50

那平村11队

1.0

菜地

0.0052

45.00

72.00

7.50

那平村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1.3380

49.50

75.00

7.50

那平村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832

49.50

75.00

6.00

那平村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204

49.95

76.05

7.50

那平村11队


一般农用地

0.0400

67.50

112.50

7.50

那平村12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842

49.50

75.00

7.50

那平村12队

1.0

一般农用地

0.5732

49.50

75.00

6.00

那平村12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275

49.95

76.05

7.50

那平村12队


一般农用地

0.8780

67.50

112.50

7.50

那平村1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7906

49.95

76.05

7.50

那平村1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094

49.95

76.05

6.00

那平村13队


一般农用地

0.3104

67.50

112.50

7.50

那平村13队


一般农用地

0.0528

67.50

112.50

6.75

那平村24队

1.0

水田

0.0024

45.00

72.00

3.00

菜地

0.0186

45.00

72.00

7.50

那平村24队

1.0

一般农用地

1.7077

49.50

75.00

7.50

那平村24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381

49.50

75.00

6.00


建设用地

0.0725

52.50

0.00

0.00

那平村24队


一般农用地

0.0001

67.50

112.50

7.50

那平村11、12、24队

1.0

一般农用地

0.2658

49.50

75.00

6.00

新兰村1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231

49.50

75.00

6.75

新兰村20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008

49.50

75.00

6.75

新兰村20队


一般农用地

0.7647

60.00

90.00

7.5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征地

奖励费

青苗

补偿费

附着

物补偿费

那平村8队

一般农用地

8.1856

406.4827

616.9596

0.0000

61.3833

0.0000

那平村9队

一般农用地

9.8940

490.4254

743.4522

1.3500

73.7653

0.0000

那平村10队

一般农用地

5.6458

279.4674

423.4355

0.0000

42.3436

0.0000

那平村11队

一般农用地

1.5868

79.2532

120.5175

1.4412

11.6262

3.2672

那平村12队

一般农用地

1.9629

112.9780

180.1681

31.6068

13.8617

10.2819

那平村13队

一般农用地

1.1632

64.4785

101.7044

13.0776

8.6705

1.3298

那平村24队

一般农用地

1.8669

96.1246

139.9584

0.0043

13.7840

1.2510

建设用地

0.0725

那平村11、12、24队

一般农用地

0.2658

13.1551

19.9320

0.0000

1.5946

0.0000

新兰村18队

一般农用地

0.1231

6.0961

9.2365

0.0000

0.8313

0.0000

新兰村20队

一般农用地

0.7655

45.9221

68.8837

22.9404

5.7407

0.00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良庆区那平村8队,那平村9队,那平村10队,那平村11队,那平村12队,那平村13队,那平村24队,那平村11、12、24队,新兰村18队,新兰村20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4日

复核时间: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5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关内容,本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卢俊安     联系电话:0771-4736734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6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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