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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90号

发布时间:2019-12-25 17:25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征地管理科

南宁市园博园项目—滨水画廊子项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9〕103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宁市园博园项目—滨水画廊子项目。

二、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邕宁区蒲庙镇。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村洞塘坡第12村民小组、邕宁区蒲庙镇梁村巷桥坡第15、17、18村民小组、邕宁区蒲庙镇梁村美梨坡第23、24、25村民小组合计征地面积21.7776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 费标准

安置补助    费标准

青苗补偿   费标准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

洞塘坡第12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4.5491

49.95

76.05

7.50

设施农用地

0.0704

49.95

76.05

0.00

建设用地

0.1294

126.00

0.00

0.00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村巷桥坡第15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3.1896

49.95

76.05

7.50

一般农用地

0.2815

49.50

75.00

7.50

设施农用地

0.0037

49.95

76.05

0.00

建设用地

0.0018

126.00

0.00

0.00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

巷桥坡第17村民小组

1.4

一般农用地

1.9364

49.95

76.05

7.50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

巷桥坡第18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5.1367

49.95

76.05

7.50

一般农用地

0.1768

49.50

75.00

7.50

建设用地

0.0053

126.00

0.00

0.00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

美梨坡第23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3.5399

49.95

76.05

7.50

设施农用地

0.0118

49.95

76.05

0.00

建设用地

0.0421

126.00

0.00

0.00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

美梨坡第24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2.1194

49.95

76.05

7.50

设施农用地

0.0858

49.95

76.05

0.00

建设用地

0.0398

126.00

0.00

0.00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

美梨坡第25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4581

49.95

76.05

7.5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

补偿费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

洞塘坡第12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4.5491

227.2269

345.9580

34.1182

0.00

设施农用地

0.0704

3.5145

5.3509

0.00

建设用地

0.1294

16.3010

0.00

0.00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村巷桥坡第15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3.1896

159.3185

242.5660

23.9217

0.00

一般农用地

0.2815

13.9366

21.1160

2.1116

设施农用地

0.0037

0.1825

0.2778

0.00

建设用地

0.0018

0.2251

0.00

0.00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

巷桥坡第17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1.9364

96.7278

210.8813

14.5237

0.00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

巷桥坡第18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5.1367

256.5798

390.6486

38.5255

0.00

一般农用地

0.1768

8.7492

13.2570

1.3257

建设用地

0.0053

0.6670

0.00

0.00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

美梨坡第23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3.5399

176.8200

269.2124

26.5496

0.00

设施农用地

0.0118

0.5878

0.8949

0.00

建设用地

0.0421

5.3038

0.00

0.00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

美梨坡第24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2.1194

105.8634

161.1794

15.8954

0.00

设施农用地

0.0858

4.2841

6.5226

0.00

建设用地

0.0398

5.0207

0.00

0.00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

美梨坡第25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4581

22.8848

34.8426

3.4362

0.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邕宁区蒲庙镇梁村村洞塘坡第12村民小组、邕宁区蒲庙镇梁村巷桥坡第15、17、18村民小组、邕宁区蒲庙镇梁村美梨坡第23、24、25村民小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3日

复核时间: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14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0771-4717018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3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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