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用地已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3〕965号文批复,南宁市人民政府据此已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11号)。受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对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永红村天利坡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 单位 |
地类 |
征地 面积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合计 |
天利坡 |
一般农用地 |
0.7763 |
34.9335 |
48.9069 |
5.8223 |
89.6627 |
建设用地 |
0.6197 |
27.8865 |
0.0000 |
0.0000 |
27.8865 |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
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被征收土地相关当事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12号(洞岭路0号)创意标准厂房,联系电话:0771-4731162)。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 ? ? ? ? ? ? ?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