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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0009号

发布时间:2019-06-21 11:44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平乐玉洞大道周边储备地块三期项目用地已经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4〕133号、桂国土批函〔2015〕36号、桂国土批函〔2015〕50号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6〕153号文批复同意征地,南宁市人民政府据此已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受我局委托,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对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村新三1、2、3、4、5、6、7、9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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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

单位

地类

征地

面积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合计

新村村新三1队

一般农用地

0.3839

25.9101

43.1835

2.8789

71.9725

建设用地

0.0666

11.9940

0.00

0.00

11.9940

新村村新三2队

一般农用地

0.1001

6.7563

11.2605

0.7507

18.7675

设施农用地

0.0014

0.0963

0.1605

0.00

0.2568

建设用地

0.1150

20.6952

0.00

0.00

20.6952

新村村新三3队

一般农用地

0.2389

16.1235

26.8725

1.7915

44.7875

建设用地

0.1526

27.4680

0.00

0.00

27.4680

新村村新三4队

一般农用地

0.0263

1.7761

2.9602

0.1974

4.9337

建设用地

0.0207

3.7260

0.00

0.00

3.7260

新村村新三5队

一般农用地

0.2309

15.5866

25.9778

1.7318

43.2962

建设用地

0.2610

46.9812

0.00

0.00

46.9812

新村村新三6队

一般农用地

0.3185

21.5001

35.8335

2.3889

59.7225

设施农用地

0.0077

0.5193

0.8655

0.00

1.3848

建设用地

0.1627

29.2824

0.00

0.00

29.2824

新村村新三7队

一般农用地

0.1937

13.0752

21.7920

1.4528

36.3200

设施农用地

0.0037

0.2502

0.4170

0.00

0.6672

建设用地

0.1488

26.7840

0.00

0.00

26.7840

新村村新三9队

一般农用地

0.0350

2.3638

3.9398

0.2626

6.5662

建设用地

0.0092

1.6644

0.00

0.00

1.6644

新村村新三4、5、6、7队

一般农用地

0.5303

35.7943

59.6572

3.9772

99.4287

设施农用地

0.0078

0.5252

0.8753

0.00

1.4005

建设用地

0.0834

15.0156

0.00

0.00

15.0156

新村村新三3、4、5、6、7队

一般农用地

0.0142

0.9599

1.5997

0.1067

2.6663

新村村新三4、5、6、7、8、9队

一般农用地

0.0302

2.0394

3.3990

0.2266

5.6650

新村村新三1队和2队

一般农用地

0.0147

0.9896

1.6493

0.1099

2.7488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被征收土地相关当事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66号港保苑2号楼,联系电话:4512216)。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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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0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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