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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0008号

发布时间:2018-10-19 16:49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励丰文化产业土地储备用地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0〕335号文、桂政土批函〔2013〕30号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4〕133号文批复同意征地。受我局委托,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对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村新三4、5、6、7、8、9、10、11、12、13队和新一16、17、18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征地

面积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合计

新村村新三5队

一般农用地

0.0258

1.2754

1.9325

0.1933

3.4012

新村村新三7队

一般农用地

0.1577

7.8075

11.8295

1.1830

20.8200

新村村新三8队

一般农用地

0.0846

4.1890

6.3470

0.6347

11.1707

新村村新三9队

一般农用地

0.6272

31.0474

47.0415

4.7041

82.7930

建设用地

0.0833

4.3722

0.0000

0.0000

4.3722

新村村新三10队

一般农用地

1.6025

79.3221

120.1850

12.0185

211.5256

建设用地

0.1109

5.8240

0.0000

0.0000

5.8240

新村村新三11队

一般农用地

1.8525

91.6994

138.9385

13.8938

244.5317

设施农用地

0.0111

0.3324

0.4155

0.0000

0.7479

建设用地

0.0681

3.5759

0.0000

0.0000

3.5759

新村村新三12队

一般农用地

3.9078

193.4341

293.0820

29.3082

515.8243

设施农用地

0.0831

2.4946

3.1183

0.0000

5.6129

建设用地

0.0889

4.6655

0.0000

0.0000

4.6655

新村村新三13队

一般农用地

1.9781

97.9140

148.3545

14.8354

261.1039

设施农用地

0.0264

0.7912

0.9890

0.0000

1.7802

建设用地

0.0073

0.3850

0.0000

0.0000

0.3850

新村村新一16队

一般农用地

1.4101

69.7983

105.7550

10.5755

186.1288

新村村新一17队

一般农用地

0.2482

12.2866

18.6160

1.8616

32.7642

新村村新一18队

一般农用地

0.4357

21.5678

32.6785

3.2678

57.5141

新村村新三4、5、6、7队

一般农用地

0.0252

1.2494

1.8930

0.1893

3.3317

新村村新三8、9、10、11队

一般农用地

0.1564

7.7415

11.7295

1.1730

20.6440

新村村新三8、9、10、11队集体与新一16、17、18队集体

一般农用地

0.0301

1.4909

2.2590

0.2259

3.9758

新村村新一16、17、18队

一般农用地

0.0113

0.5574

0.8445

0.0845

1.4864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被征收土地相关当事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港保苑666号,联系电话:4512216)。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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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6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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