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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0002号

发布时间:2018-06-22 16:59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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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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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区新村11号农民回建安置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0〕335号、桂政土批函〔2011〕127号、桂政土批函〔2013〕8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3〕278号、桂国土批函〔2015〕50号文批复同意征地。受我局委托,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对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村新一4、5、6、7、8、9、10、11、12、16、17、18、19、20、21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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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

单位

地类

征地

面积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合计

新村村新一4队

一般农用地

0.3772

18.6717

28.2905

2.8291

49.7913

新村村新一5队

一般农用地

0.1825

9.0318

13.6845

1.3684

24.0847

新村村新一6队

一般农用地

0.4466

22.1067

33.4950

3.3495

58.9512

建设用地

0.0480

2.5207

0

0

2.5207

新村村新一7队

一般农用地

0.0794

3.9280

5.9515

0.5952

10.4747

建设用地

0.0025

0.1319

0

0

0.1319

新村村新一8队

一般农用地

1.5232

75.3981

114.2395

11.4239

201.0615

设施用地

0.0014

0.0434

0.0543

0

0.0977

建设用地

0.2323

12.1985

0

0

12.1985

新村村新一9队

一般农用地

1.4850

73.5052

111.3715

11.1371

196.0138

建设用地

0.1611

8.4598

0

0

8.4598

新村村新一10队

一般农用地

0.3581

17.7243

26.8550

2.6855

47.2648

建设用地

0.0568

2.9837

0

0

2.9837

新村村新一11队

一般农用地

0.0412

2.0411

3.0925

0.3092

5.4428

新村村新一12队

一般农用地

0.2817

13.9432

21.1260

2.1126

37.1818

新村村新一5、7、8队集体

一般农用地

0.0152

0.7544

1.1430

0.1143

2.0117

新村村新一8、9队

一般农用地

0.2592

12.8287

19.4375

1.9438

34.2100

新村村新一8、9、10队

一般农用地

0.1152

5.7031

8.6410

0.8641

15.2082

新村村新一10、11、12、16、17、18、19、20、21队

一般农用地

0.0178

0.8795

1.3325

0.1333

2.3453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于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被征收土地相关当事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东风北路1号,联系电话:4512216)。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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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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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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