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城市东西向快速路工程东段(园湖路东侧—厢竹大道)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03〕314号、桂政土批函〔2013〕76号、桂政土批函〔2015〕240号文批复同意征地,南宁市人民政府据此已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受我局委托,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对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政街道办事处长堽村民委员会一组、二组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坡)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地类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长堽村民委员会一组 |
建设用地 |
0.5472 |
35.2944 |
0 |
0 |
35.2944 |
长堽村民委员会二组 |
建设用地 |
1.8364 |
118.4478 |
0 |
0 |
118.4478 |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4月8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逾期视为无意见。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地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对本公告确定的补偿标准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送达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悦宾路1号,联系电话:5826613)。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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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