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台商会馆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09〕192号文批复同意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国东盟台商会馆项目。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办平新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办事处平新村,合计面积1.9805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区片 |
系数 |
征收地类 |
征收面积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办事处平新村 |
一 |
1.4 |
建设用地 |
1.9805 |
60.00 |
0.00 |
0.00 |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南府发〔2008〕1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城区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4日。
复核时间: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23日。
登记及复核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地址: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号-122西乡塘区第三办公区四楼,联系电话:2236622)。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