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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0007号

发布时间:2018-10-15 17:52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励丰文化产业土地储备用地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0〕335号文、桂政土批函〔2013〕30号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4〕133号文批复同意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征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励丰文化产业土地储备用地项目。

二、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玉象路西面。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良庆区良庆镇新村村新三4、5、6、7、8、9、10、11、12、13队新一16、17、18队合计征地面积13.0323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地类

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     费标准

征地区片   综合价

新村村新三5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258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三7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577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三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846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三9队

1.0

一般农用地

0.6272

49.50

75.00

124.50

建设用地

0.0833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三10队

1.0

一般农用地

1.6025

49.50

75.00

124.50

建设用地

0.1109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三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1.8525

49.50

75.00

124.50

设施农用地

0.0111

30.00

37.50

0.00

建设用地

0.0681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三12队

1.0

一般农用地

3.9078

49.50

75.00

124.50

设施农用地

0.0831

30.00

37.50

0.00

建设用地

0.0889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三13队

1.0

一般农用地

1.9781

49.50

75.00

124.50

设施农用地

0.0264

30.00

37.50

0.00

建设用地

0.0073

52.50

0.00

52.50

新村村新一16队

1.0

一般农用地

1.4101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一17队

1.0

一般农用地

0.2482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一1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357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三4、5、6、7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252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三8、9、10、1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564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三8、9、10、11队集体与新一16、17、18队集体

1.0

一般农用地

0.0301

49.50

75.00

124.50

新村村新一16、17、1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113

49.50

75.00

124.50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南府发〔2013〕1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城区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24日。       

复核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7日。 

登记及复核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港保苑666号,联系电话:4512216)。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15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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