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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0040号

发布时间:2019-07-22 16:56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市罗贤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9〕55号批复同意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征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宁市罗贤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高新区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办事处可利经济联合社、可利村1、2、3、4、5、6、7、8队,合计征地面积1.6516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可利经济联合社

1.4

一般农用地

0.0377

52.95

88.05

7.50

可利村1队

1.4

一般农用地

0.1672

52.95

88.05

7.50

可利村2队

1.4

一般农用地

0.2713

52.95

88.05

7.50

可利村3队

1.4

一般农用地

0.0444

52.95

88.05

7.50

可利村4队

1.4

一般农用地

0.1398

52.95

88.05

7.50

可利村5队

1.4

一般农用地

0.2205

52.95

88.05

7.50

可利村6队

1.4

一般农用地

0.2936

52.95

88.05

7.50

可利村7队

1.4

一般农用地

0.1229

52.95

88.05

7.50

可利村8队

1.4

一般农用地

0.3542

52.95

88.05

7.5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可利经济联合社

一般农用地

0.0377

1.9962

5.4458

0.2828

0.0000

可利村1队

一般农用地

0.1672

8.8532

24.1520

1.2540

0.0000

可利村2队

一般农用地

0.2713

14.3653

39.1893

2.0348

0.0000

可利村3队

一般农用地

0.0444

2.3510

6.4136

0.3330

0.0000

可利村4队

一般农用地

0.1398

7.4024

20.1941

1.0485

0.0000

可利村5队

一般农用地

0.2205

11.6755

31.8512

1.6538

0.0000

可利村6队

一般农用地

0.2936

15.5461

42.4105

2.2020

0.0000

可利村7队

一般农用地

0.1229

6.5076

17.7529

0.9218

0.0000

可利村8队

一般农用地

0.3542

18.7549

51.1642

2.6565

0.00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办事处可利经济联合社、可利村1、2、3、4、5、6、7、8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城区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5日。       

复核时间: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日。 

登记地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相思湖东路26号)

联系人:张荣景       联系电话:0771-3219047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9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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