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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0036号

发布时间:2019-06-14 10:49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国际物流基地9号路(规划12号路-银海大道)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国土批函〔2014〕133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际物流基地9号路(规划12号路-银海大道)项目。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良庆区。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平乐村1队、平乐村3队、平乐村5队、平乐村6队、平乐村7队、平乐村13队、平乐村17队、平乐村18队、平乐村21队合计征地面积3.4239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平乐村1队

1.00

菜地

0.0836

45.00

72.00

2.70

一般农用地

0.3335

49.50

75.00

7.50

一般农用地

0.2021

49.50

75.00

6.75

设施农用地

0.0031

30.00

37.50

0.00

平乐村3队

1.00

一般农用地

0.2137

49.50

75.00

7.50

一般农用地

0.1900

49.50

75.00

6.75

设施农用地

0.0121

30.00

37.50

0.00

建设用地

0.2847

52.50

0.00

0.00

1.40

一般农用地

0.0085

49.95

76.05

6.75

设施农用地

0.0332

49.95

76.05

0.00

平乐村5队

1.00

一般农用地

0.0141

49.50

75.00

7.50

一般农用地

0.2976

49.50

75.00

6.00

平乐村6队

1.00

一般农用地

0.2150

49.50

75.00

7.50

一般农用地

0.1933

49.50

75.00

6.75

设施农用地

0.0163

30.00

37.50

0.00

建设用地

0.1226

52.50

0.00

0.00

平乐村7队

1.00

一般农用地

0.0554

49.50

75.00

7.50

一般农用地

0.0658

49.50

75.00

6.75

设施农用地

0.0037

30.00

37.50

0.00

建设用地

0.0809

52.50

0.00

0.00

平乐村13队

1.00

一般农用地

0.3547

49.50

75.00

6.75

建设用地

0.0188

52.50

0.00

0.00

平乐村17队

1.00

一般农用地

0.0373

49.50

75.00

6.75

平乐村18队

1.00

一般农用地

0.3041

49.50

75.00

6.75

平乐村21队

1.00

一般农用地

0.2798

49.50

75.00

6.75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平乐村1队

菜地

0.0836

30.3711

46.3110

4.3048

0.00

一般农用地

0.3335

一般农用地

0.2021

设施农用地

0.0031

平乐村3队

一般农用地

0.2137

37.3708

35.9986

2.9420

0.00

一般农用地

0.1900

设施农用地

0.0121

建设用地

0.2847

一般农用地

0.0085

设施农用地

0.0332

平乐村5队

一般农用地

0.0141

15.4285

23.3765

1.8913

0.00

一般农用地

0.2976

平乐村6队

一般农用地

0.2150

27.1352

31.2333

2.9173

0.00

一般农用地

0.1933

设施农用地

0.0163

建设用地

0.1226

平乐村7队

一般农用地

0.0554

10.3609

9.2310

0.8598

0.00

一般农用地

0.0658

设施农用地

0.0037

建设用地

0.0809

平乐村13队

一般农用地

0.3547

18.5446

26.6045

2.3944

0.00

建设用地

0.0188

平乐村17队

一般农用地

0.0373

1.8440

2.7940

0.2515

0.00

平乐村18队

一般农用地

0.3041

15.0539

22.8090

2.0528

0.00

平乐村21队

一般农用地

0.2798

13.8527

20.9890

1.8890

0.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良庆区平乐村1队、平乐村3队、平乐村5队、平乐村6队、平乐村7队、平乐村13队、平乐村17队、平乐村18队、平乐村21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6月12日~6月26日

复核时间:2019年6月27日~7月10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联系人:卢俊安              联系电话:0771-4736734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12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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