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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0029号

发布时间:2019-04-30 15:59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五合临港储备一号地块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7〕583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五合临港储备一号地块。

二、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邕宁区蒲庙镇。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张村新平坡第2、7、8、9、10、27、29、30、31村民小组、蒲庙镇张村新平坡集体、烟墩坡集体,合计征地面积5.8056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 费标准

安置补助      费标准

青苗补偿 费标准

蒲庙镇张村村新平坡第2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288

45.00

63.00

7.50

1.0

一般农用地

0.1886

45.90

64.35

7.50

蒲庙镇张村村新平坡第8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081

45.00

63.00

7.50

1.0

一般农用地

3.2001

45.90

64.35

7.50

蒲庙镇张村村新平坡第9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718

45.00

63.00

7.50

1.0

一般农用地

0.4909

45.90

64.35

7.50

蒲庙镇张村村新平坡第27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1045

45.00

63.00

7.50

1.0

一般农用地

0.0773

45.90

64.35

7.50

蒲庙镇张村村新平坡集体

1.0

一般农用地

0.0106

45.00

63.00

7.50

1.0

一般农用地

0.2528

45.90

64.35

7.50

1.0

设施农用地

0.0552

45.90

64.35

0

蒲庙镇张村村烟墩坡集体

1.0

一般农用地

0.1009

45.00

63.00

7.50

1.0

一般农用地

0.0138

45.90

64.35

7.50

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张村新平坡集体、烟墩坡集体争议

1.0

一般农用地

1.1876

45.90

64.35

7.50

邕宁区蒲庙镇张村新平坡第2、7、9、10、27、29、30、31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146

45.90

64.35

7.5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蒲庙镇张村村新平坡第2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2174

9.9525

13.9504

1.6305

0.00

蒲庙镇张村村新平坡第8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3.2082

147.2494

206.4372

24.0616

0.00

蒲庙镇张村村新平坡第9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5627

25.7660

36.1167

4.2207

0.00

蒲庙镇张村村新平坡第27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1818

8.2518

11.5594

1.3637

0.00

蒲庙镇张村村新平坡集体

一般农用地

0.2634

12.0805

16.9355

1.8963

0.00

设施农用地

0.0552

2.5331

3.5513

0.00

0.00

蒲庙镇张村村烟墩坡集体

一般农用地

0.1147

5.1727

7.2430

0.8600

0.00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张村新平坡集体、烟墩坡集体争议

一般农用地

1.1876

54.5124

76.4242

8.9072

0.00

邕宁区蒲庙镇张村新平坡第2、7、9、10、27、29、30、31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146

0.6692

0.9382

0.1094

0.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张村新平坡第2、7、8、9、10、27、29、30、31村民小组、蒲庙镇张村新平坡集体、烟墩坡集体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9 年4月29日~5月7日

复核时间:2019 年5月8日~5月21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李  阳             联系电话:0771-4717018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29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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