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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0022号

发布时间:2019-04-10 15:41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国际物流园1号路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09〕721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宁国际物流园1号路项目。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银海大道东面。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新村村新二13队、14队、15队、16队、玉洞村20队、21队、22队、26队、27队、28队、29队、30队、31队、32队、33队、34队,合计征地面积7.1068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新村村新二13队

1.0

水田

0.1702

45.00

72.00

3.00

园地

0.0123

45.00

72.00

6.00

新村村新二14队

1.0

旱地

0.0799

45.00

72.00

2.70

林地

0.0615

45.00

72.00

2.70

园地

0.1616

45.00

72.00

6.00

新村村新二15队

1.0

旱地

0.3851

45.00

72.00

2.70

园地

0.2093

45.00

72.00

6.00

新村村新二16队

1.0

园地

0.8321

45.00

72.00

6.00

玉洞村20队

1.0

旱地

0.6077

45.00

72.00

2.70

园地

0.6611

45.00

72.00

6.00

玉洞村21队

1.0

园地

0.0478

45.00

72.00

6.00

玉洞村22队

1.0

园地

1.4854

45.00

72.00

6.00

玉洞村26队

1.0

鱼塘

0.0325

45.00

72.00

6.00

玉洞村27队

1.0

鱼塘

0.0419

45.00

72.00

6.00

玉洞村28队

1.0

鱼塘

0.0156

45.00

72.00

6.00

玉洞村29队

1.0

鱼塘

0.0489

45.00

72.00

6.00

园地

0.1779

45.00

72.00

6.00

建设用地

0.0141

45.00

0.00

0.00

玉洞村30队

1.0

鱼塘

0.0225

45.00

72.00

6.00

园地

0.1358

45.00

72.00

6.00

玉洞村31队

1.0

园地

0.0525

45.00

72.00

6.00

玉洞村32队

1.0

园地

0.2582

45.00

72.00

6.00

建设用地

0.1405

45.00

0.00

0.00

玉洞村33队

1.0

园地

0.0627

45.00

72.00

6.00

建设用地

0.0690

45.00

0.00

0.00

玉洞村34队

1.0

农用地

0.0209

45.00

72.00

0.00

园地

1.1413

45.00

72.00

6.00

建设用地

0.1585

45.00

0.00

0.0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新村村新二13队

水田

0.1702

8.2119

13.1390

0.5845

0.00

园地

0.0123

新村村新二14队

旱地

0.0799

13.6332

21.8131

1.3513

0.00

林地

0.0615

园地

0.1616

新村村新二15队

旱地

0.3851

26.7459

42.7934

2.2954

0.00

园地

0.2093

新村村新二16队

园地

0.8321

37.4442

59.9107

4.9926

0.00

玉洞村20队

旱地

0.6077

60.1045

93.8153

8.5244

0.00

园地

0.6611

玉洞村21队

园地

0.0478

2.1495

3.4392

0.2866

0.00

玉洞村22队

园地

1.4854

66.8442

106.9507

8.9126

0.00

玉洞村26队

鱼塘

0.0325

1.4616

2.3386

0.1949

0.00

玉洞村27队

鱼塘

0.0419

1.8834

3.0135

0.2511

0.00

玉洞村28队

鱼塘

0.0156

0.7029

1.1246

0.0937

0.00

玉洞村29队

鱼塘

0.0489

10.8399

16.3277

1.3606

0.00

园地

0.1779

建设用地

0.0141

玉洞村30队

鱼塘

0.0225

7.1238

11.3981

0.9498

3.0000

园地

0.1358

玉洞村31队

园地

0.0525

2.3649

6.3005

0.5250

0.00

玉洞村32队

园地

0.2582

17.9445

18.5942

1.5495

0.00

建设用地

0.1405

玉洞村33队

园地

0.0627

5.9271

4.5149

0.3762

0.00

建设用地

0.0690

玉洞村34队

农用地

0.0209

59.4336

83.6842

6.8479

1.7100

园地

1.1413

建设用地

0.1585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良庆区新村村新二13队、14队、15队、16队、玉洞村20队、21队、22队、26队、27队、28队、29队、30队、31队、32队、33队、34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4月9日~4月22日

复核时间:2019年4月23日~5月7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联系人:卢俊安              联系电话:0771-4736734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9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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