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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0010号

发布时间:2019-03-07 10:39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龙岗沿江储备用地(新德路北面、和合路东面)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5〕52号、桂政土批函〔2017〕102号、桂政土批函〔2017〕103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5〕494号、桂国土批函〔2014〕657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岗沿江储备用地(新德路北面、和合路东面)项目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五象新区。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坛尧坡第11、13村民小组;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片集体、石柱坡村民小组、寨上10队;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坡第10、11、12、13村民小组,合计征地面积4.6765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坛尧坡第11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9165

49.50

75.00

7.50

设施农用地

0.0356

30.00

37.50

0.00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坛尧坡第13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256

49.50

75.00

7.50

设施农用地

0.1532

30.00

37.50

0.00

建设用地

0.2324

52.50

0.00

0.00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片集体、石柱坡村民小组、寨上10队(争议)

1.0

一般农用地

1.7466

49.50

75.00

7.50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坡第10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1409

49.50

75.00

7.50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坡第11村民小组

1.0

旱地

0.0289

45.00

72.00

7.50

水田

0.0681

45.00

72.00

7.50

菜地

0.2106

45.00

72.00

7.50

一般农用地

0.5895

49.50

75.00

7.50

设施农用地

0.0004

30.00

37.50

0.00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坡第12村民小组

1.0

旱地

0.0133

45.00

72.00

7.50

水田

0.1698

45.00

72.00

7.50

一般农用地

0.2688

49.50

75.00

7.50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坡第13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763

49.50

75.00

7.5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坛尧坡第11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9165

45.4363

114.4640

6.0975

13.6279

设施农用地

0.0356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坛尧坡第13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256

18.0592

8.9337

0.1504

2.1052

设施农用地

0.1532

建设用地

0.2324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片集体、石柱坡村民小组、寨上10队(争议)

一般农用地

1.7466

86.4584

130.9975

13.0998

0.00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坡第10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1409

0.2327

0.3525

0.0353

0.00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坡第11村民小组

旱地

0.0289

44.6890

79.3310

6.7285

3.8022

水田

0.0681

菜地

0.2106

一般农用地

0.5895

设施农用地

0.0004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坡第12村民小组

旱地

0.0133

22.3671

29.1110

3.3890

1.2770

水田

0.1698

一般农用地

0.2688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坡第13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763

3.7765

5.7220

0.5722

0.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坛尧坡第11、13村民小组;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片集体、石柱坡村民小组、寨上10队;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寨上坡第10、11、12、13村民小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3月4日~3月15日

复核时间:2019年3月18日~3月29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李  阳             联系电话:0771-4717018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4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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