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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62号

发布时间:2018-08-16 08:44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沙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1〕71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沙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

二、土地用途

水利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兴宁区朝阳(兴东)街道办事处鸡村,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鸡村。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民生街道办事处官桥村五组、兴宁区朝阳(兴东)街道办事处鸡村村一、二、三、九组,七、八队,合计征地面积31.8568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官桥村五组

1.4

菜地

0.6367

51.00

84.00

7.50

鱼塘

0.3258

51.00

84.00

6.00

园地

0.2255

51.00

84.00

6.00

设施农用地

0.1331

30.00

45.00

0.00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鸡村一组

1.4

菜地

2.5748

51.00

84.00

7.50

旱地

0.2809

51.00

84.00

2.70

鱼塘

0.3037

51.00

84.00

6.00

建设用地

0.1537

60.00

0.00

0.00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鸡村八队

1.4

菜地

4.7064

51.00

84.00

7.50

旱地

0.6319

51.00

84.00

2.70

鱼塘

0.1193

51.00

84.00

6.00

建设用地

0.5464

60.00

0.00

0.00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鸡村七队

1.4

一般农用地

5.8119

52.95

88.05

7.50

建设用地

0.9632

141.00

0.00

0.00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鸡村三、九组

1.4

一般农用地

7.0535

52.95

88.05

7.50

设施农用地

0.2338

52.95

88.05

7.50

建设用地

0.8328

141.00

0.00

0.00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鸡村二组

1.4

一般农用地

5.5436

52.95

88.05

7.50

设施农用地

0.1807

52.95

88.05

7.50

建设用地

0.6000

141.00

0.00

0.0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官桥村五组

菜地

0.6367

64.5460

173.8720

8.0791

6.8330

鱼塘

0.3258

园地

0.2255

设施农用地

0.1331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鸡村一组

菜地

2.5748

170.3500

435.9880

21.8913

0.5600

旱地

0.2809

鱼塘

0.3037

建设用地

0.1537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鸡村八队

菜地

4.7064

311.1182

753.1396

37.7196

16.0681

旱地

0.6319

鱼塘

0.1193

建设用地

0.5464

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鸡村七队

一般农用地

5.8119

497.8776

839.5338

43.5895

0.00

建设用地

0.9632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鸡村三、九组

一般农用地

7.0535

164.3960

550.2565

105.2645

0.00

设施农用地

0.2338

建设用地

0.8328

南宁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鸡村二组

一般农用地

5.5436

421.5520

826.8780

41.5769

0.00

设施农用地

0.1807

建设用地

0.60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民生街道办事处官桥村五组、兴宁区朝阳(兴东)街道办事处鸡村村一、二、三、九组,七、八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8月14日~8月27日

复核时间:2018年8月28日~9月10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宁亚红              联系电话:0771-3290759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13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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