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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59号

发布时间:2018-08-13 08:39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良庆河综合整治三期周边土地平整工程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7〕877号、桂政土批函〔2013〕30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良庆河综合整治三期周边土地平整工程项目。

二、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五象新区。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新村村新一10、12、16、18、19、20、21队,合计征地面积6.9965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0队

1.4

一般农用地

0.0980

49.95

76.05

7.5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2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923

49.5

75

7.5

设施农用地

0.0032

30

37.5

0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6队

1.0

一般农用地

0.8963

49.5

75

7.5

建设用地

0.0156

52.5

0

0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8队

1.0

设施农用地

0.0397

30

37.5

0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9队

1.2

一般农用地

0.2725

49.5

75

7.5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9队

1.4

一般农用地

1.0744

49.5

75

7.5

设施农用地

0.0076

30

37.5

0

建设用地

0.2936

52.5

0

0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20队

1.4

一般农用地

1.4691

49.5

75

7.5

设施农用地

0.0321

30

37.5

0

建设用地

0.2827

52.5

0

0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21队

1.2

设施农用地

0.0124

49.95

76.05

0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21队

1.4

一般农用地

1.1803

49.95

76.05

7.5

建设用地

0.2231

126

0

0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9、20、21队集体

1.0

一般农用地

0.1437

49.95

75

7.5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0队

一般农用地

0.9580

47.8518

121.1383

7.1850

6.4665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2队

一般农用地

0.0955

4.6659

7.0438

0.6922

0

设施农用地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6队

一般农用地

0.9119

45.1848

67.2215

6.7222

0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8队

设施农用地

0.0397

  1.1898

1.4872

0

0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9队

一般农用地

1.6481

82.3134

161.7948

10.1016

0

设施农用地

建设用地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20队

一般农用地

0.0519

124.8554

189.8234

11.0181

0.2254

设施农用地

建设用地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21队

一般农用地

1.2202

0.0026

98.9297

150.4952

8.8519

0.0300

设施农用地

建设用地

良庆镇新村村新一19、20、21队集体

一般农用地

0.1437

7.1771

10.9274

0.7373

0.50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良庆区新村村新一10、12、16、18、19、20、21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8月3日~8月16日

复核时间:2018年8月17日~8月31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卢俊安             联系电话:0771-4507868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3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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