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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公告[2018]0048号

发布时间:2018-07-10 16:52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48号

 

南宁国际物流基地19号路(物流基地7号路-13号路)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6〕153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宁国际物流基地19号路(物流基地7号路-13号路)项目。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中国东盟物流基地北端。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坛泽村25队、垒芒坡26队、垒芒坡27队、31队、32队、35队;新村村新二1队、2队、9队、10队;新村村新一13队、14队、15队;共计征地面积11.17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坛泽村25队

1.0

一般农用地

0.9890

49.5

75

 7.5

坛泽村垒芒坡26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068

49.5

75

7.5

坛泽村垒芒坡27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189

49.5

75

7.5

坛泽村31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503

49.5

75

7.5

设施农用地

0.0928

30

37.5

0

坛泽村32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463

49.5

75

7.5

坛泽村35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179

49.5

75

7.5

新村村新二1队

1.0

一般农用地

1.5350

49.95

76.05

7.5

新村村新二2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029

49.95

76.05

7.5

新村村新二9队

1.0

一般农用地

1.9985

49.95

76.05

7.5

新村村新二10队

1.0

一般农用地

0.2776

49.95

76.05

7.5

新村村新一13队

1.2

一般农用地

0.8392

49.95

76.05

7.5

新村村新一15队

1.0

一般农用地

3.0217

49.95

76.05

7.5

新村村新一13、14、15队

1.0

一般农用地

1.5731

49.95

76.05

7.5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坛泽村25队

一般农用地

0.9890

48.9562

74.1760

7.4176

0

坛泽村垒芒坡26队

一般农用地

0.1068

5.2843

8.0065

0.8006

0

坛泽村垒芒坡27队

一般农用地

0.4189

20.7368

31.4195

3.1420

0

坛泽村31队

一般农用地

0.1503

10.2225

14.7503

1.1269

0

设施农用地

0.0928

坛泽村32队

一般农用地

0.0463

2.2922

3.4730

0.3473

0

坛泽村35队

一般农用地

0.0179

0.8854

1.3415

0.1341

0

新村村新二1队

一般农用地

1.5350

76.6702

116.7322

11.5121

0

新村村新二2队

一般农用地

0.1029

5.1419

7.8285

0.7721

0

新村村新二9队

一般农用地

1.9985

99.8234

151.9834

14.9885

0

新村村新二10队

一般农用地

0.2776

13.8671

21.1130

2.0822

0

新村村新一13队

一般农用地

0.8392

41.9204

84.9737

6.2943

0

新村村新一15队

一般农用地

3.0217

150.9349

229.8018

22.6629

0

新村村新一13、14、15队

一般农用地

1.5731

78.5740

119.6307

11.7979

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坛泽村25队、垒芒坡26队、垒芒坡27队、31队、32队、35队;新村村新二1队、2队、9队、10队;新村村新一13队、14队、15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7月5日~7月18日

复核时间:2018年7月19日~8月1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卢俊安              联系电话:0771-4507868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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