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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公告[2018]0022号

发布时间:2018-05-08 10:33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22号

 

南宁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一期)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0〕335号、桂政土批函〔2013〕30号、桂政土批函〔2015〕494号、桂政土批函〔2016〕153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宁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一期)项目。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平乐大道东面。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坛泽村韦屋坡、坛泽村25、28、29、30、31、32、33、34、35、39队、新团村10队、新同坡10队、坛芦坡33队合计征地面积25.1536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坛泽村韦屋坡

1.0

一般农用地

0.7625

49.5

75

6.75

坛泽村2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3401

49.5

75

6.75

0.0256

6

坛泽村29队

1.0

一般农用地

1.0583

49.5

75

6.75

0.0056

6

坛泽村25队

1.0

一般农用地

6.5903

49.5

75

6.75

0.0331

6

坛泽村34队

1.0

一般农用地

1.1995

49.5

75

7.5

0.7883

6.75

0.3892

6

设施农用地

0.0018

30

67.5

0

坛泽村30队

1.0

一般农用地

0.2991

49.5

75

6.75

坛泽村31队

1.0

一般农用地

1.5784

49.5

75

6.75

0.1517

6

坛泽村32队

1.0

一般农用地

1.1138

49.5

75

6.75

0.1430

6

坛泽村34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689

49.5

75

6.75

新团村10队

1.0

一般农用地

0.3567

49.5

75

6

坛泽村35队

1.0

一般农用地

1.9434

49.5

75

6.75

0.3605

6

坛泽村3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629

49.5

75

7.5

4.8037

6.75

0.6913

6

设施农用地

0.0020

30

67.5

0

坛泽村39队

1.0

一般农用地

1.2864

49.5

75

7.5

0.6528

6.75

新同坡10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055

49.5

75

6

坛芦坡3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394

49.5

75

6.75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坛泽村韦屋坡

一般农用地

0.7625

37.7451

57.1895

5.1471

0

坛泽村28队

一般农用地

0.3657

18.1015

27.4265

2.4492

0

坛泽村29队

一般农用地

1.0638

52.6584

79.7855

2.4492

0

坛泽村25队

一般农用地

6.6234

327.8596

496.7570

44.6833

0

坛泽村34队

一般农用地

2.3770

117.7155

178.3423

16.6523

0

设施农用地

0.0018

坛泽村30队

一般农用地

0.2991

14.8068

22.4345

2.0191

0

坛泽村31队

一般农用地

1.7301

85.6386

129.7555

11.5643

0

坛泽村32队

一般农用地

1.2567

62.2080

94.2545

8.3757

0

坛泽村34队

一般农用地

0.4689

23.2119

35.1695

3.1653

0

新团村10队

一般农用地

0.3567

17.6586

267555

2.1404

0

坛泽村35队

一般农用地

2.3039

114.0414

172.7900

15.2807

0

坛泽村33队

一般农用地

5.5579

275.1740

416.9143

37.0442

0

设施农用地

0.0020

坛泽村33队

一般农用地

1.9392

95.9904

145.4400

14.0544

0

新同坡10队

一般农用地

0.0055

0.2716

0.4115

0.0329

0

坛芦坡33队

一般农用地

0.0394

1.9520

2.9575

0.2662

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坛泽村韦屋坡、坛泽村25、28、29、30、31、32、33、34、35、39队、新团村10队、新同坡10队、坛芦坡33队;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5月3日~5月17日

复核时间:2018年5月18日~6月1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卢俊安              联系电话:0771-4507868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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