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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405号

发布时间:2018-05-07 16:57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405号

 

龙岗储备三号地块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7〕103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岗储备三号地块项目

二、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龙岗片区内。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联合坡第3、4、5村民小组、龙岗村天坛坡第1、2、6队、蒲那读天坛坡第3村民小组合计征地面积5.0489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龙岗村联合坡第3村民小组

1.4

一般农用地

0.5237

49.5

75

7.5

龙岗村联合坡第4村民小组

1.4

一般农用地

0.1462

49.5

75

7.5

龙岗村联合坡第5村民小组

1.4

一般农用地

0.0485

49.5

75

7.5

龙岗村联合坡第4、5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092

49.5

75

7.5

龙岗村天坛坡第1村民小组

1.4

一般农用地

1.5679

49.5

75

7.5

龙岗村天坛坡第2村民小组

1.4

一般农用地

1.6961

49.5

75

7.5

龙岗村天坛坡第6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008

49.5

75

7.5

蒲那读天坛坡第3村民小组

1.4

一般农用地

1.0565

49.5

75

7.5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龙岗村联合坡第3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5237

25.9234

65.3585

3.9278

0.0000

龙岗村联合坡第4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5237

7.2385

18.2499

1.0967

0.0300

龙岗村联合坡第5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485

2.4027

6.0577

0.3640

0.0000

龙岗村联合坡第4、5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092

0.4567

0.6920

0.0692

0.0000

龙岗村天坛坡第1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1.5679

77.6028

195.6531

11.0638

0.0000

龙岗村天坛坡第2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1.6961

83.9595

211.6799

12.7211

0.0000

龙岗村天坛坡第6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008

0.0376

0.0948

0.0057

0.0000

蒲那读天坛坡第3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1.0565

52.3000

131.8595

7.9242

0.00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给予实物补助或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联合坡第3、4、5村民小组、龙岗村天坛坡第1、2、6队、蒲那读天坛坡第3村民小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8日

复核时间:2018年5月18日~5月31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0771-4723923 )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57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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