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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5号

发布时间:2018-02-07 15:19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5号

 

汽车制造地块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3〕3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5〕551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汽车制造地块项目。

二、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

三、征收土地位置

邕宁区蒲庙镇。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六晚坡集体、新生村六晚坡第1、2、15村民小组,新生村西团坡第4、7、8村民小组,那元社区那美坡集体、那美坡第7、8、9、10、11村民小组合计征地面积10.7246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新生村六晚坡集体

1.0

一般农用地

0.0431

45

63

7.5

设施农用地

0.1221

27

30

0

建设用地

0.0212

45

0

0

1.0

一般农用地

3.4048

45

63

7.5

设施农用地

0.0580

27

30

0

1.0

一般农用地

0.2818

45

63

7.5

新生村六晚坡第1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3207

45

63

7.5

新生村六晚坡第2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7500

45

63

7.5

新生村六晚坡第15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821

45

63

7.5

新生村六晚坡第1、15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2932

45

63

7.5

新生村西团坡第4、7、8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525

45

63

7.5

那元社区那美坡集体

1.0

一般农用地

0.0588

49.5

75

7.5

一般农用地

0.0268

49.5

75

7.5

那元社区那美坡第7村民小组

1.4

一般农用地

0.1627

49.5

75

7.5

设施农用地

0.0152

30

37.5

0

建设用地

0.0177

52.5

0

0

那元社区那美坡第8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1767

49.5

75

7.5

1.0

一般农用地

0.0154

49.5

75

7.5

那元社区那美坡第9村民小组

1.2

一般农用地

0.0841

49.5

75

7.5

1.4

一般农用地

1.6646

49.5

75

7.5

1.4

一般农用地

0.2781

49.5

75

7.5

那元社区那美坡第10村民小组

1.4

一般农用地

0.0187

49.5

75

7.5

一般农用地

1.6191

49.5

75

7.5

1.4

一般农用地

0.0843

49.5

75

7.5

那元社区那美坡第9、10村民小组

1.4

一般农用地

0.0459

49.5

75

7.5

那元社区那美坡第11村民小组

1.2

一般农用地

0.0727

49.5

75

7.5

1.4

一般农用地

0.0199

49.5

75

7.5

1.4

一般农用地

0.8735

49.5

75

7.5

1.0

一般农用地

0.0609

49.5

75

7.5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新生村六晚坡集体

一般农用地

0.0431

6.1888

6.3750

0

0

设施农用地

0.1221

建设用地

0.0212

一般农用地

3.4048

131.7871

197.6807

15.5860

0

设施农用地

0.0580

一般农用地

0.2818

10.8214

16.2321

0.8981

0

新生村六晚坡第1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3207

14.4327

20.2058

2.4055

0

新生村六晚坡第2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7500

33.7518

47.2525

5.6253

0

新生村六晚坡第15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821

3.6930

5.1702

0.6155

0

新生村六晚坡第1、15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2932

13.1925

18.4695

2.1988

0

新生村西团坡第4、7、8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525

7.0168

3.0252

0

0

那元社区那美坡集体

一般农用地

0.0588

2.9080

4.4060

0.4406

0

一般农用地

0.0268

1.3266

2.0100

0.2010

0

那元社区那美坡第7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1627

9.4347

21.2803

1.2201

0

设施农用地

0.0152

建设用地

0.0177

那元社区那美坡第8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1767

8.7453

13.2505

1.3251

0.6983

一般农用地

0.0154

0.6933

1.1093

0.0416

0

那元社区那美坡第9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841

4.1649

8.4056

0.6311

0.3225

一般农用地

1.6646

82.3977

207.7421

12.4845

6.2409

一般农用地

0.2781

13.7649

34.7044

2.0856

0.5440

那元社区那美坡第9、10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459

2.2740

5.7333

0.0179

0

那元社区那美坡第10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187

0.9240

2.3296

0.1400

0.0525

一般农用地

1.6191

80.1431

202.0579

12.1429

1.7442

一般农用地

0.0843

4.1725

10.5198

0.6322

0

那元社区那美坡第11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727

3.5977

7.2607

0.5451

0

一般农用地

0.0199

0.9857

2.4852

0.1494

0.2500

一般农用地

0.8735

43.2359

109.0070

6.5509

0.6225

一般农用地

0.0609

2.7417

4.3867

0.1645

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六晚坡集体、新生村六晚坡第1、2、15村民小组,新生村西团坡第4、7、8村民小组,那元社区那美坡集体、那美坡第7、8、9、10、11村民小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1月23日~2月5日

复核时间:2018年2月6日~2月26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李  阳             联系电话:0771-4717018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23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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