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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0248号

发布时间:2017-12-06 15:13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248号

 

南宁大型粮食交易市场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2〕554号、桂政土批函〔2013〕30号、桂政土批函〔2017〕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批函〔2014〕133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宁大型粮食交易市场项目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良庆区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内。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街道那平村1队、2队、3队、4队、5队、6队、8队,那平村民委员会、平乐村13队、14队、15队、26队、27队、28队、29队、39队、41队、42队合计征地面积17.2413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那平村民委员会

1.0

一般农用地

0.3112

49.5

75

7.5

那平村1队

1.0

一般农用地

1.2986

49.5

75

7.5

0.0053

6

0.5049

49.95

76.05

7.5

0.0027

6

设施农用地

0.0864

0


建设用地

0.0720

126

0

0

那平村2队

1.0

旱地

0.0253

45

72

2.7

林地

0.0850

2.7

园地

0.0593

6

一般农用地

0.1573

49.5

75

7.5

0.0481

49.95

76.05


建设用地

0.0379

126

0

0

那平村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5967

49.5

75

7.5

0.2148

49.95

76.05

那平村4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653

49.5

75

7.5

那平村5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474

49.5

75

7.5

那平村6队

1.0

一般农用地

1.5760

49.5

75

7.5

0.0180

6.75

0.7766

49.95

76.05

7.5

0.0881

0

那平村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2942

49.5

75

7.5

平乐村13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059

49.5

75

7.5

平乐村14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137

49.5

75

7.5

平乐村15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033

49.5

75

7.5

平乐村26队

1.0

一般农用地

0.8706

49.95

76.05

7.5

平乐村27队

1.2

一般农用地

1.0519

49.95

76.05

7.5

1.4

1.4389

平乐村28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921

49.95

76.05

7.5

1.4

3.2507

平乐村29队

1.0

一般农用地

0.4203

49.95

76.05

7.5

平乐村39队


建设用地

0.0250

52.5

0

0

1.2

一般农用地

1.9489

49.95

76.05

7.5

1.4

0.5095

平乐村41队

1.2

一般农用地

0.3252

49.95

76.05

7.5

1.4

0.5981

1.4

设施农用地

0.1003

49.95

76.05

0

平乐村42队

1.2

一般农用地

0.0157

49.95

76.05

7.5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

补偿费

那平村民委员会

一般农用地

0.3112

15.4044

23.3400

2.3340

0

那平村1队

一般农用地

1.8979

103.2819

142.9571

13.5737

0

建设用地

0.0720

那平村2队

旱地

0.0253

22.6046

27.6742

2.1949

0

林地

0.0850

园地

0.0593

一般农用地

0.2054

建设用地

0.0379

那平村3队

一般农用地

0.8115

40.2689

61.0926

5.1677

0

那平村4队

一般农用地

0.0653

3.2300

4.8940

0.4894

0

那平村5队

一般农用地

0.1474

7.2973

11.0565

1.1057

0

那平村6队

一般农用地

2.4587

122.0977

185.3149

17.7666

0

那平村8队

一般农用地

0.2942

14.5649

22.0680

2.2068

0

平乐村13队

一般农用地

0.0059

0.2911

0.4410

0.0441

0

平乐村14队

一般农用地

0.1137

5.6268

8.5255

0.8526

0

平乐村15队

一般农用地

0.0033

0.1627

0.2465

0.0247

0

平乐村26队

一般农用地

0.8706

43.4858

66.2081

6.5294

0

平乐村27队

一般农用地

2.4908

124.4135

288.4475

18.6807

0

平乐村28队

一般农用地

3.3429

166.9762

418.0626

25.0715

0

平乐村29队

一般农用地

0.4203

20.9917

31.9603

3.1519

0

平乐村39队

建设用地

0.0250

124.1099

261.7509

18.4288

0

一般农用地

2.4584

平乐村41队

一般农用地

1.0236

51.1312

121.2444

6.9254

0

平乐村42队

一般农用地

0.0157

0.7859

1.5930

0.1180

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良庆区玉洞街道那平村1队、2队、3队、4队、5队、6队、8队,那平村民委员会、平乐村13队、14队、15队、26队、27队、28队、29队、39队、41队、42队;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12月5日~12月18日

复核时间:2017年12月19日~2018年1月2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卢俊安              联系电话:0771-4507868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5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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