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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209号

发布时间:2017-11-09 16:12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209号

 

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储备地块四期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7〕275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储备地块四期项目

二、土地用途

储备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五象新区坛屋路南面。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街道平乐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玉洞街道平乐村10、11、12、22、23、24、47、48队合计征地面积27.0619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平乐村10队

1.2

一般农用地

3.9293

49.5

75

7.5

1.4

5.0958

平乐村11队

1.2

一般农用地

0.4881

49.95

76.05

7.5

1.4

0.0775

平乐村12队

1.0

一般农用地

7.1915

49.5

75

7.5

设施农用地

0.0057

30

37.5

0

建设用地

0.0151

52.5

0

0

平乐村22队

1.0

一般农用地

0.0356

49.5

75

7.5

平乐村23队

1.0

一般农用地

1.0068

49.5

75

7.5

1.2

2.2100

49.95

76.05

7.5

1.4

2.7935

平乐村24队

1.4

一般农用地

0.0960

49.95

76.05

7.5

平乐村47队

1.2

一般农用地

0.7561

49.95

76.05

7.5

平乐村48队

1.2

一般农用地

1.1201

49.95

76.05

7.5

1.4

1.5829

平乐村民委员会第十一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6579

49.5

75

7.5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修正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

平乐村10队

一般农用地

9.0251

446.7441

676.8850

351.6112

67.6885

0

平乐村11队

一般农用地

0.5656

28.2528

43.0154

16.2066

4.2421

0

平乐村12队

一般农用地

7.1915

356.9418

539.5730

0

53.9360

0

设施农用地

0.0057

建设用地

0.0151

平乐村22队

一般农用地

0.0356

1.7762

2.7043

0

0.2667

0

平乐村23队

一般农用地

6.0103

299.7618

456.0267

196.4844

45.0773

0

平乐村24队

一般农用地

0.0960

4.7972

7.3038

4.8404

0.7203

0

平乐村47队

一般农用地

0.7561

37.7655

57.4989

19.0529

5.6705

0

平乐村48队

一般农用地

2.7030

135.0165

205.5657

108.0064

20.2728

0

平乐村民委员会第十一小组

一般农用地

0.6579

32.5647

49.3405

0

4.9341

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良庆区玉洞街道平乐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玉洞街道平乐村10、11、12、22、23、24、47、48队;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11月7日~11月20日

复核时间:2017年11月21日~12月4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卢俊安              联系电话:0771-4507868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7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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