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

图片

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152号

发布时间:2017-11-02 17:31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152号

 

南宁市可利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9〕377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4〕1138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宁市可利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土地用途

水利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可利江流域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自治区甘蔗研究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和德村和德村一队一组、16组,心圩街道心圩村甘棠坡1、2、3、4、5、8、9、12、15、16组合计征地面积44.2345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 〔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甘蔗研究所

1.2

一般农用地

2.5117

51

84

7.5

和德村5组

1.4

一般农用地

2.1899

51

84

7.5

甘棠坡

1.4

一般农用地

3.8735

51

84

7.5

甘棠坡2组

1.4

一般农用地

0.231

51

84

7.5

甘棠坡8组

1.4

一般农用地

1.7990

51

84

7.5

甘棠坡1组

1.4

一般农用地

1.7149

51

84

7.5

甘棠坡15组

1.4

一般农用地

0.879

51

84

7.5

甘棠坡16组

1.4

一般农用地

0.4289

52.5

87

7.5

甘棠坡3组

1.4

一般农用地

2.5754

52.5

87

7.5

甘棠坡9组

1.4

一般农用地

1.5516

52.5

87

7.5

甘棠坡12组

1.4

一般农用地

1.4939

52.5

87

7.5

甘棠坡4组

1.4

一般农用地

11.2901

52.5

87

7.5

甘棠坡5组

1.4

一般农用地

4.7313

52.5

87

7.5

甘棠坡9组

1.4

一般农用地

0.3157

52.5

87

7.5

甘棠坡8组

1.4

一般农用地

0.2652

52.5

87

7.5

甘棠坡1组

1.4

一般农用地

0.3758

52.5

87

7.5

甘棠坡1组

1.4

一般农用地

0.0247

52.5

87

7.5

甘棠坡2、5、15、16组

1.4

一般农用地

0.0493

52.5

87

7.5

甘棠坡1、5、            8、9、12组

1.4

一般农用地

0.2891

52.5

87

7.5

甘棠坡8、9、16组

1.4

一般农用地

0.0251

52.5

87

7.5

甘棠坡2、4、        5、15、16组

1.4

一般农用地

0.8925

52.5

87

7.5

甘棠坡3、4、5组

1.4

一般农用地

0.6930

52.5

87

7.5

甘棠坡2、4、16组

1.4

一般农用地

0.0867

52.5

87

7.5

甘棠坡8、16组

1.4

一般农用地

0.1314

52.5

87

7.5

甘棠坡9、15、16组

1.4

一般农用地

0.1416

52.5

87

7.5

甘棠坡1、5、8、9组

1.4

一般农用地

0.482

52.5

87

7.5

甘棠坡1、3、4、8、12、15组

1.4

一般农用地

0.1882

52.5

87

7.5

和德16组

1.4

一般农用地

2.4345

52.5

87

7.5

和德一队一组

1.4

一般农用地

2.5695

52.5

87

7.5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甘蔗研究所

一般农用地

2.5117

128.0984

278.8024

18.8380

7.5352

和德村5组

一般农用地

2.1899

111.6866

302.2108

16.4245

0

甘棠坡

一般农用地

3.8735

197.5502

534.5476

29.0515

0

甘棠坡2组

一般农用地

0.231

11.7810

31.8780

1.7325

0

甘棠坡8组

一般农用地

1.7990

91.7524

248.2712

13.4930

0

甘棠坡1组

一般农用地

1.7149

87.4616

236.6608

12.8620

0

甘棠坡15组

一般农用地

0.879

44.8290

121.3020

6.5925

0

甘棠坡16组

一般农用地

0.4289

22.5155

61.2422

3.2165

0

甘棠坡3组

一般农用地

2.5754

135.2085

367.7671

19.3155

0

甘棠坡9组

一般农用地

1.5516

81.4590

221.5685

11.6370

0

甘棠坡12组

一般农用地

1.4939

78.4315

213.3337

11.2045

0

甘棠坡4组

一般农用地

11.2901

592.7285

1612.2215

84.6755

0

甘棠坡5组

一般农用地

4.7313

248.3950

675.6344

35.4850

0

甘棠坡9组

一般农用地

0.3157

16.5760

45.0867

2.3680

0

甘棠坡8组

一般农用地

0.2652

13.9230

37.8706

1.9890

0

甘棠坡1组

一般农用地

0.3758

19.7295

53.6642

2.8185

0

甘棠坡1组

一般农用地

0.0247

1.2950

3.5224

0.1850

0

甘棠坡2、5、       15、16组

一般农用地

0.0493

2.5865

7.0353

0.3695

0

甘棠坡1、5、            8、9、12组

一般农用地

0.2891

15.1795

41.2882

2.1685

0

甘棠坡8、9、16组

一般农用地

0.0251

1.3160

3.5795

0.1880

0

甘棠坡2、4、       5、15、16组

一般农用地

0.8925

43.3370

117.8766

6.1910

0

甘棠坡3、4、15组

一般农用地

0.6930

36.3825

98.9604

5.1975

0

甘棠坡3、4、16组

一般农用地

0.0867

4.5500

12.3760

0.6500

0

甘棠坡8、16组

一般农用地

0.1314

6.8985

18.7639

0.9855

0

甘棠坡9、15、16组

一般农用地

0.1416

7.4340

20.2205

1.0620

0

甘棠坡1、5、8、9组

一般农用地

0.482

25.3050

68.8296

3.6150

0

甘棠坡1、3、4、8、12、15组

一般农用地

0.1882

9.8805

26.8750

1.4115

0

和德16组

一般农用地

2.4345

51.0580

138.8778

7.2940

0

和德一队一组

一般农用地

2.5695

92.9005

252.6894

13.2715

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自治区甘蔗研究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和德村和德村一队一组、16组,心圩街道心圩村甘棠坡1、2、3、4、5、8、9、12、15、16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日~11月14日

复核时间:2017年11月15日~11月28日

登记地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张荣景,联系电话:0771-3219047)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桂ICP备19008887号 网站标识码 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1024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