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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公告[2017]0116号

发布时间:2017-10-28 12:31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116号

 

广西主要支流郁江南宁市仙葫半岛堤工程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6〕420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西主要支流郁江南宁市仙葫半岛堤工程项目。

二、土地用途

水利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半岛。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莫村集体、莫村社区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生产队、下洲坡集体、下洲坡第二生产队征地面积合计15.7355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莫村集体

1.4

一般农用地

0.3801

49.5

75

7.5

设施农用地

0.0328

30

37.5

0

建设用地

0.1907

52.5

0

0

莫村一队

1.4

一般农用地

1.0032

49.5

75

7.5

设施农用地

0.0487

30

37.5

0

建设用地

0.0839

52.5

0

0

莫村二队

1.4

一般农用地

2.9773

49.5

75

7.5

莫村三队

1.4

一般农用地

0.3803

49.5

75

7.5

莫村四队

1.4

一般农用地

1.4632

49.5

75

7.5

莫村五队

1.4

一般农用地

0.5407

49.5

75

7.5

莫村六队

1.4

一般农用地

2.1952

49.5

75

7.5

设施农用地

0.0206

30

37.5

0

建设用地

0.0207

52.5

0

0

莫村七队

1.4

一般农用地

2.1913

49.5

75

7.5

设施农用地

0.1029

30

37.5

0

建设用地

0.1157

52.5

0

0

莫村八队

1.4

一般农用地

1.1364

49.5

75

7.5

建设用地

0.0084

52.5

0

0

莫村九队

1.4

一般农用地

0.0299

49.5

75

7.5

莫村十一队

1.4

一般农用地

1.5823

49.5

75

7.5

设施农用地

0.0210

30

37.5

0

莫村十二队

1.4

一般农用地

0.5751

49.5

75

7.5

下洲坡集体

1.4

一般农用地

0.5368

49.5

75

7.5

下洲坡二队

1.4

一般农用地

0.0686

49.5

75

7.5

设施农用地

0.0126

30

37.5

0

建设用地

0.0171

52.5

0

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莫村集体

一般农用地

0.3801

31.0373

48.3179

2.8505

设施农用地

0.0328

建设用地

0.1907

莫村一队

一般农用地

1.0032

55.5249

128.3384

7.5240

设施农用地

0.0487

建设用地

0.0839

莫村二队

一般农用地

2.9773

147.3747

371.5629

22.3295

莫村三队

一般农用地

0.3803

18.8265

47.4656

2.8525

莫村四队

一般农用地

1.4632

72.4284

182.6074

10.9740

莫村五队

一般农用地

0.5407

26.7333

67.4003

4.0505

莫村六队

一般农用地

2.1952

110.3654

275.2897

16.4640

设施农用地

0.0206

建设用地

0.0207

莫村七队

一般农用地

2.1913

117.6282

280.1093

16.4345

设施农用地

0.1029

建设用地

0.1157

莫村八队

一般农用地

1.1364

56.6928

141.8227

8.5230

建设用地

0.0084

莫村九队

一般农用地

0.0299

1.4817

3.7357

0.2245

莫村十一队

一般农用地

1.5823

78.9555

198.8279

11.8675

设施农用地

0.0210

莫村十二队

一般农用地

0.5751

28.4658

71.7683

4.3130

下洲坡集体

一般农用地

0.5368

26.5716

53.6263

4.0260

下洲坡二队

一般农用地

0.0686

4.6732

7.4957

0.5145

设施农用地

0.0126

建设用地

0.0171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6日~11月8日

复核时间:2017年11月9日~11月22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梁剑勇             联系电话:0771-5826966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26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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