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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85号

发布时间:2017-10-25 19:29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85号

 

南宁综合原料物资配送中心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0〕139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宁综合原料物资配送中心项目

二、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

三、征收土地位置

沙井大道西侧。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仁义村二、三、四、十一、十四、十五组、邕津村二、四、十组、同乐村定秋26队合计征地面积27.3195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仁义村三组

1.4

一般农用地

4.9163

52.5

87

7.5

设施农用地

0.1553

33

46.5

0


建设用地

5.6941

64.5

0

0

仁义村二、十四、十五组

1.4

一般农用地

3.2731

52.5

87

7.5

设施农用地

0.0791

33

46.5

0

仁义村四、十一组

1.4

一般农用地

1.2223

52.5

87

7.5

邕津村二组

1.4

一般农用地

0.0613

52.5

87

7.5

邕津村四组

1.4

一般农用地

0.0734

52.5

87

7.5

仁义村十一组

1.4

一般农用地

3.0714

52.5

87

7.5

设施农用地

0.1311

33

46.5

0

同乐村定秋26队

1.4

一般农用地

0.1155

52.5

87

7.5

邕津村十组

1.4

一般农用地

0.0593

52.5

87

7.5

仁义村11队

1.4

鱼塘

1.0366

51

84

6.0

菜地

2.6550

7.5

设施农用地

0.2333

30

45

0

仁义村2队

1.4

菜地

1.0879

51

84

7.5

鱼塘

0.9964

6.0

仁义村15队

1.4

菜地

1.0313

51

84

7.5

鱼塘

0.6023

6.0

仁义村14队

1.4

菜地

0.6129

51

84

7.5

鱼塘

0.2116

6.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

仁义村三组

一般农用地

4.9163

630.4951

714.2003

36.8720

0

设施农用地

0.1553

建设用地

5.6941

仁义村二、十四、十五组

一般农用地

3.2731

174.4474

473.5901

24.5480

0

设施农用地

0.0791

仁义村四、十一组

一般农用地

1.2223

64.1725

174.5492

9.1675

0

邕津村二组

一般农用地

0.0613

3.2200

8.7584

0.4600

0

邕津村四组

一般农用地

0.0734

3.8535

10.4815

0.5505

0

仁义村十一组

一般农用地

3.0714

165.5759

448.8637

23.0355

0

设施农用地

0.1311

同乐村定秋26队

一般农用地

0.1155

6.0655

16.4982

0.8665

0

邕津村十组

一般农用地

0.0593

3.1115

8.4633

0.4445

0

仁义村11队

鱼塘

1.0366

195.2716

526.9408

26.1321

0

菜地

2.6550

设施农用地

0.2333

仁义村2队

菜地

1.0879

106.3010

287.6380

14.1379

0

鱼塘

0.9964

仁义村15队

菜地

1.0313

83.3170

225.4460

11.3490

0

鱼塘

0.6023

仁义村14队

菜地

0.6129

42.0478

113.7764

5.8661

0

鱼塘

0.2116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仁义村二、三、四、十一、十四、十五组、邕津村二、四、十组、同乐村定秋26队;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3日~11月3日

复核时间:2017年11月6日~11月17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李泽              联系电话:0771-4971606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23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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