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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37号

发布时间:2017-06-06 10:23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坛泽村西侧土地储备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6153号、桂政土批函2017102号、桂政土批函2017103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坛泽村西侧土地储备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良庆区。

三、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坛泽村12、13、14、15、16、17、18、24、26、27队合计征地面积29.215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价

坛泽村12队

1.2

一般农用地

5.3773

49.5

124.5


建设用地

0.1521

52.5

52.5

坛泽村13队

1.2

一般农用地

5.3044

49.5

124.5

1.2

设施农用地

0.0040

30

67.5


建设用地

0.1618

52.5

52.5

坛泽村14队

1.2

一般农用地

4.9833

49.5

124.5

1.2

设施农用地

0.0104

30

67.5


建设用地

0.1898

52.5

52.5

坛泽村15队

1.2

一般农用地

8.0790

49.5

124.5

1.2

设施农用地

0.0341

30

67.5


建设用地

0.2587

52.5

52.5

坛泽村12、13、14、15队

1.2

一般农用地

3.2381

49.5

124.5

坛泽村16队

1.2

一般农用地

0.4761

49.5

124.5

坛泽村17队

1.2

一般农用地

0.1662

49.5

124.5

坛泽村18队

1.2

一般农用地

0.1449

49.5

124.5


建设用地

0.0264

52.5

52.5

坛泽村16、17、18队

1.2

一般农用地

0.0421

49.5

124.5

坛泽村24队

1.2

一般农用地

0.0170

49.5

124.5

坛泽村26队

1.2

一般农用地

0.1732

49.5

124.5

坛泽村27队

1.2

一般农用地

0.3628

49.5

124.5


建设用地

0.0141

52.5

52.5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府发〔2013〕10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修正安置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费

坛泽村12队

一般农用地

5.3773

274.1663

403.3035

133.8968

40.3303

建设用地

0.1521

坛泽村13队

一般农用地

5.3044

271.1794

397.9750

132.1319

39.7825

设施农用地

0.0040

建设用地

0.1618

坛泽村14队

一般农用地

4.9833

256.9513

374.1408

124.2256

37.3751

设施农用地

0.0104

建设用地

0.1898

坛泽村15队

一般农用地

8.0790

414.5128

607.2032

201.6273

60.5925

设施农用地

0.0341

建设用地

0.2587

坛泽村12、13、14、15队

一般农用地

3.2381

160.2876

242.8600

80.6295

24.2860

坛泽村16队

一般农用地

0.4761

23.5656

35.7055

11.8542

3.5706

坛泽村17队

一般农用地

0.1662

8.2276

12.4660

4.1387

1.2466

坛泽村18队

一般农用地

0.1449

8.5602

10.8690

3.6085

1.0869

建设用地

0.0264

坛泽村16、17、18队

一般农用地

0.0421

2.0849

3.1590

1.0488

0.3159

坛泽村24队

一般农用地

0.0170

0.8382

1.2700

0.4216

0.1270

坛泽村26队

一般农用地

0.1732

8.5754

12.9930

4.3137

1.2993

坛泽村27队

一般农用地

0.3628

18.6975

27.2095

9.0336

2.7209

建设用地

0.0141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六、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6月2日~6月15日

复核时间:2017年6月16日~6月29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八、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卢俊安             联系电话:0771-4507868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2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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