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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36号

发布时间:2017-06-06 10:21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南宁大型粮食交易市场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2554号、桂政土批函201330号、桂政土批函2017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4133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宁大型粮食交易市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良庆区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内。

三、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良庆区大王滩灌区管理所、那平村1、2、3、5、6、7、8队、那平村那约坡征地面积合计22.350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价

大王滩灌区管理所

1.0

设施农用地

0.3771

24

60

那平村1队

1.0

一般农用地

4.2635

45

117

一般农用地

1.6244

49.5

124.5

建设用地

0.0089

52.5

52.5

那平村2队

1.0

一般农用地

1.0492

45

117

一般农用地

0.6572

49.5

124.5

那平村3队

1.0

一般农用地

2.4800

45

117

一般农用地

0.6934

49.5

124.5

那平村4队

1.0

一般农用地

0.1118

45

117

一般农用地

0.3525

49.5

124.5

那平村5队

1.0

一般农用地

1.3782

45

117

一般农用地

0.7911

49.5

124.5

那平村6队

1.0

一般农用地

2.8657

45

117

一般农用地

0.6473

49.5

124.5

那平村7队

1.0

一般农用地

0.3338

45

117

那平村8队

1.0

一般农用地

3.9285

45

117

设施农用地

0.0741

24

60

那平村那约坡

1.0

一般农用地

0.7142

45

117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府发200815号、南府发201310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 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大王滩灌区管理所

设施农用地

0.3771

9.0499

13.5749

0

0

那平村1队

一般农用地

4.2635

272.7329

428.7994

24.6303

0

一般农用地

1.6244

建设用地

0.0089

那平村2队

一般农用地

1.0492

79.7482

124.8368

10.0585

0

一般农用地

0.6572

那平村3队

一般农用地

2.4800

145.9216

230.5625

11.9068

0

0.6934

那平村4队

一般农用地

0.1118

22.4813

34.4896

2.9756

0

一般农用地

0.3525

那平村5队

一般农用地

1.3782

101.1795

158.5645

9.6546

0

一般农用地

0.7911

那平村6队

一般农用地

2.8657

160.9944

254.8725

12.5917

0

一般农用地

0.6473

那平村7队

一般农用地

0.3338

15.0210

24.0336

0.9313

0

那平村8队

一般农用地

3.9285

178.5604

285.5189

10.5084

0

设施农用地

0.0741

那平村那约坡

一般农用地

0.7142

32.1387

51.4219

3.1360

0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六、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5月31日~6月13日

复核时间:2017年6月14日~6月27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八、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黄淑勤             联系电话:0771-4507868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17年5月31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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