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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20号

发布时间:2016-03-22 17:07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二期(广发重工)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3〕30号、桂政土批函〔2015〕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3〕260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二期(广发重工)项目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邕宁区八鲤工业集中区。

三、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村民委员会、那粒坡第9、10、11、12村民小组、那被坡第2、3村民小组征地面积合计6.8761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标准

区片征收平均价

良信村那粒坡第11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4905

45

108

良信村那粒坡第12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6165

45

108

良信村那被坡第2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054

38.4

96

一般农用地

0.0612

38.4

96

良信村那被坡第3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4413

38.4

96

一般农用地

0.1405

38.4

96

一般农用地

0.0030

38.4

96

良信村那被坡第4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831

38.4

96

一般农用地

0.0109

38.4

96

良信村那粒坡第9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0905

38.4

96

一般农用地

1.5820

38.4

96

良信村那粒坡第10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6503

38.4

96

一般农用地

0.0012

38.4

96

1.0

一般农用地

2.1039

45

108

良信村那粒坡第9、10          村民小组

1.0

一般农用地

0.3428

45

108

一般农用地

0.2210

45

108

良信村民委员会

1.0

一般农用地

0.0287

45

108

一般农用地

0.0033

45

108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南府发〔2008〕15号、南府发〔2013〕10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助)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良信村那粒坡第11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4905

22.0719

30.9006

3.6787

0

良信村那粒坡第12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6165

27.7443

38.8420

4.6241

0

良信村那被坡第2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054

0.2081

0.3121

0.0146

0

一般农用地

0.0612

2.3506

3.5259

0.2731

0

良信村那被坡第3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4413

16.9446

25.4170

2.2181

0

一般农用地

0.1405

5.3944

8.0917

0.4959

0

一般农用地

0.0030

0.1167

0.1751

0.0228

0

良信村那被坡第4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831

3.1918

4.7877

0.5102

0

一般农用地

0.0109

0.4165

0.6248

0.0706

0

良信村那粒坡第9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0905

3.4752

5.2128

0.6788

0

一般农用地

1.5820

71.1918

166.3845

11.8653

6.4666

良信村那粒坡第10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6503

24.9725

37.4588

4.8775

0

一般农用地

0.0012

0.0540

0.0756

0.0090

0

一般农用地

2.1039

94.6767

215.3656

8.6579

3.5421

良信村那粒坡第9、10          村民小组

一般农用地

0.3428

15.4278

21.5989

2.5713

0

一般农用地

0.2210

9.9465

13.9251

1.6578

0

良信村民委员会

一般农用地

0.0287

1.2933

1.8106

0.2155

0

一般农用地

0.0033

0.1470

0.2058

0.0245

0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货币安置

六、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6年3月22日~4月4日

复核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18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李 阳          联系电话:0771-4713661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2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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