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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以南国土征预〔2016〕344号文发布新村村13号农民回建安置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受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组织对相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权属调查、丈量登记,协商补偿安置事宜。截至目前,该项目用地尚有你队合计0.0098公顷土地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新村村13号农民回建安置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8〕373号文批复。2021年3月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1〕第3号)公告了该项目用地未签约地块的征收土地方案。
2021年4月6日,我局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5号)公告了该项目用地未签约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你队未在规定限期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与你队就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进行了协商。由于你队拒绝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已严重影响了该项目建设。
上述公告的新村村13号农民回建安置项目用地未签约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南宁市人民政府以南府复〔2022〕29号文批复实施。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有关规定,责令你队于2022年3月2日前交出土地(责令交出土地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如不服本决定书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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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村村13号农民回建安置项目责令交出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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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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